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網上填寫);
2.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在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營業執照的,請提供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只提交營業執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經營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
4.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有關規定的證明資料;
5.健康體檢證明和健康從業證明;
6.經營場所及布局、加工操作流程、設施設備等情況。示意圖及說明;
7.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8.設置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持證情況;
9.其他情況;
10.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員持證情況。其他資料;
(1)使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需單獨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擺放位置、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公示辦法等材料。
(2)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的,需提交與掛靠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生產單位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申請:申報人網上在線填寫申請表,並將申請材料提交區局窗口。
2.區局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了全部補充材料的,區局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3、現場檢查:區政府辦公室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4、區局審批。
5.區政府審批大廳發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國家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