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原試驗
根據《中國藥典》規定、熱原試驗是指給家兔靜脈註射壹定劑量的受試物,觀察其在規定時間內體溫升高的情況,以測定受試物所含熱原限度的方法。在規定時間內觀察兔子體溫的升高情況,以確定試驗物品所含的熱原限度是否符合標準。
3 供試驗的兔子供試驗的兔子應健康無恙,體重 1.7 至 3.0 公斤,雌兔應未懷孕。在預測體溫前,用同樣的飼料餵養家兔 7 天,在此期間,家兔體重不應下降,精神、食欲和排泄物不應出現異常。未用於熱原檢查的家兔;或被判定為符合規定的試驗品,但該組家兔的體溫升高達 0.6℃;或被判定為不符合規定的試驗品,但該組家兔的平均體溫升高未達 0.6℃。8℃,且已靜養兩周以上;或三周未使用的兔子,應在檢查試驗品前 3-7 天進行預熱和挑選。選擇試驗的條件與檢查試驗品的條件相同,只是不註射藥液,每隔1小時測量體溫壹次,***測量4次,4次體溫均在38.0~39.6℃範圍內,且最高體溫與最低體溫之差不超過0.4℃的家兔可用於熱原試驗。用於熱原試驗的家兔如經判定符合規定,則應在第二次試驗前休息至少 2 天。如判定受試物品不符合規定,而該組兔子的平均溫升為 0.8℃ 或以上,則該組所有兔子均不會被使用。在壹般藥物檢查中,每只兔子的使用次數不應超過 10 次。
4 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熱原試驗前 1~2 天,供試兔應盡可能處於同壹溫度的環境中,實驗室與飼養室的溫差不應大於 5℃,實驗室溫度應在 17~28 ℃範圍內,在試驗全過程中,應註意室內溫度變化不應大於 3℃,應避免噪音幹擾。試驗前至少 1 小時應停止兔子進食,並將其放置在合適的裝置中直至試驗結束。應使用精度為 ±0.1°C 的肛溫計或其他同樣精確的體溫測量設備測量兔子的體溫。肛溫計插入***的深度和時間對所有家兔都應相同,深度壹般為 6 厘米左右,時間不應少於 1 分半鐘,每 30 至 60 分鐘測量壹次體溫,壹般測量兩次,兩次體溫之差不應超過 0.2℃,以兩次體溫的平均值作為家兔的正常體溫。兩次體溫的平均值即為兔子的正常體溫。同壹天使用的兔的正常體溫應在 38.0-39.6℃ 範圍內,兔與兔之間的正常體溫差不得超過 1℃。
供試註射器、針頭及所有與供試液接觸的用具,均應置於250℃的烘箱中加熱30分鐘或180℃加熱2小時,也可用其他適當方法去除熱原。
5 檢查方法取3只家兔,在測定其正常體溫後15分鐘內,從耳靜脈緩慢註入規定劑量並加溫至38℃左右的試液,然後每隔1小時按前法測其體溫1次,***測3次,以3次中最高的體溫減去正常體溫,即為家兔體溫升高的程度。若三只兔中有壹只兔體溫升高達0.6℃或超過0.6℃,或三只兔體溫升高均低於0.6℃,但體溫升高總數達1.4℃或超過1.4℃,則應抽取五只兔進行復測,檢查方法同上。
6 結果在初測的三只家兔中,溫升均小於 0.6℃,且三只家兔總溫升小於 1.4℃;或在復測的五只家兔中,溫升小於 0.6 ℃或 0.6 ℃以上的只有壹只兔子,且初試、復試、合計 8 只兔子的總溫升高在 3.5 ℃或 3.5 ℃以下的,則認為該試驗品的熱原試驗合格。試驗產品被認為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