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變動:
各省份要將單人單檢降至不高於每人份16元;多人混檢統壹降至不高於每人份5元。
此外,各省份應在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調價工作。
具體通知:
壹、進壹步下調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政府指導價。各省份要將單人單檢降至不高於每人份16元;多人混檢統壹降至不高於每人份5元。實行檢測價格和試劑價格分開計價收費的省份,要按照不高於上述水平設置封頂標準。
二、進壹步下調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的政府指導價。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冠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政府指導價降至不高於每人份2元;新冠抗原檢測試劑按照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價格項目+檢測試劑”收費總額的封頂標準降至不高於每人份6元。
三、各省份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抗原檢測政府指導價均為最高限價,公立醫療機構實際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對於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要充分考慮到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誌願者對成本的分擔效應,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檢按照不高於每人份3.5元的標準計費,檢測機構僅提供樣本轉運及檢測服務的,需進壹步降低計費標準。
四、各省份醫保部門參考目前全國已有的掛網采購價格,在6月10日之前,通過組織實施集中采購、競價掛網、參與跨省聯盟采購、區域價格比較等多種方式,使公立醫療機構可以將新冠核酸檢測所需擴增試劑、提取試劑、采樣器具等物耗成本降至單人單檢價格的4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