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 * *精神,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壹個五年規劃,支持和推動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促進該地區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充分認識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戰略意義,明確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1)重大意義。
海峽西岸經濟區東與臺灣省壹水之隔,北接長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它是中國沿海經濟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國區域經濟發展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福建省在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占據主導地位,因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化相親、商業相親、法律相親,在與臺灣省交往中具有獨特優勢。
近年來,福建省大力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為進壹步加快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當前,兩岸關系發生了重大積極變化,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加快發展、開展對臺合作提供了重要機遇。
支持福建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是進壹步發揮福建比較優勢、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沿海地區經濟布局,促進海峽西岸其他地區和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兩岸交流合作、推進祖國和平統壹大業的戰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經濟和政治意義。
(2)總體要求。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 * *理論和* * *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維護中華民族核心利益和促進祖國統壹的大局出發,牢牢把握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主題,著力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促進兩岸互利共贏;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水平;註重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著力深化改革開放,增強發展的動力和活力;著力改善民生,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努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成為經濟持續發展、文化更加繁榮、綜合競爭力不斷增強、人民安居樂業的和諧區域,為大局作出更大貢獻。
(3)戰略導向。
——兩岸民間交流合作先行先試。
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的獨特優勢和工作基礎,努力打造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落實“先行先試”政策,加強海峽西岸經濟區與臺灣省域的全面對接,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更大範圍、更大規模、更高水平發展。
——服務周邊地區,拓展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渠道。
從服務、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出發,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構建以鐵路、高速公路、機場為主樞紐的海峽西岸現代綜合交通網絡,使之成為服務周邊地區發展、擴大兩岸交流合作的綜合通道。
——東部沿海地區先進制造業的重要基地。
立足現有制造業基礎,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積極對接臺灣省制造業,大力發展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等產業,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汙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和兩岸產業合作基地。
——中國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遊中心。
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自然文化資源優勢,增強武夷山、閩西南土樓、鼓浪嶼等景點對海峽兩岸遊客的吸引力,拓展海峽兩岸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的文化內涵,突出“海峽旅遊”主題,使之成為國際知名的旅遊目的地和特色鮮明的自然文化旅遊中心。
(4)發展目標。
——到2012年,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上,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接近或達到東部地區平均水平,努力實現科學發展先行,力爭在部分領域走在全國前列;城鄉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地方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繼續下降;生態環境繼續改善;服務兩岸直接“三通”的主渠道基本形成並不斷完善,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功能更加凸顯。
——到2020年,率先建立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統籌協調能力顯著提高,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會更加和諧。
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生態環境優美,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生態文明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科學發展邁上新臺階,實現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閩臺經濟融合不斷加強,促進了兩岸發展新格局的形成。
第二,發揮在臺灣的獨特優勢,努力打造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
(五)構建兩岸經貿合作緊密區。
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以信息、石化、機械、船舶、冶金等產業為重點,增強臺商投資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載體作用,密切與臺灣省相關行業協會和企業的聯系,促進海峽兩岸產業深度對接,形成以廈門灣、閩江口、湄洲灣為主體區域的產業對接集中區。
充分發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現代林業合作試驗區的窗口、示範和輻射作用,推動農業資金、技術、良種、設備等生產要素對臺引進和合作。
推進對臺離岸金融服務,拓展臺灣省金融資本進入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渠道和形式,建立海峽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金融合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建立兩岸旅遊合作機制,推廣雙向旅遊線路,培育“兩岸旅遊”品牌。
加強與臺灣省現代服務業合作,建設海峽西岸物流中心。
實行更加開放的對臺貿易政策,擴大對臺貿易。
完善涉臺法律法規,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為臺灣同胞投資經商和交流提供便利條件和優質服務。
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赴臺灣省投資,推動建立兩岸產業優勢互補的合作機制,促進兩岸經濟發展。
(六)建設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對臺交流,促進文化交流和人員互動。
加快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提升閩臺邊境博物館傳播功能。
深入開展兩岸文化對口互動活動,深化兩岸科技、教育、衛生、體育合作。
加強祖先文化和民間文化交流,進壹步增強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和媽祖文化的文化紐帶,連接兩岸同胞的感情。
(七)建設兩岸直接交流綜合樞紐。
加快改善兩岸直接“三通”的基礎條件,提升對臺開放合作的整體功能。
規劃建設對臺交通通道,推進對臺直航。
進壹步擴大口岸開放,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和大通關機制建設,實現福建電子口岸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完善便捷有效的兩岸人流物流交流管理機制,推動海峽西岸經濟區與臺灣省直接往來。
增設貨運直航口岸,推進空中直航,把這壹地區建成兩岸交流和直接“三通”的主渠道和平臺。
第三,加快現代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發展保障
(八)加強綜合交通網絡和對外通道建設。
按照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和兩岸直接“三通”的要求,大力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大陸至福建便捷的交通走廊。
整合港口資源,形成以廈門港、福州港為主體、布局合理的東南沿海港口發展格局。
集中力量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高速公路網建設,盡快打通省際間斷頭路,加強南北向深化擴建的高速公路建設,加快北京至福州高速公路建設,盡快形成高速公路網。
將海峽西岸經濟區鐵路發展項目納入國家中長期鐵路網調整規劃,加快建設文賦、福廈、廈深、夏龍、向莆鐵路,規劃建設京福、昆廈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壹批港口鐵路支線,形成海峽西岸經濟區與長三角、珠三角和中西部地區大能力、快速的鐵路運輸通道。
完善廈門、福州機場兩岸空中直航設施和條件,合理布局支線機場,開辟國內外新航線,形成以福州、廈門國際機場為主的幹線和支線機場相結合的機場布局。
(9)加強沿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充分利用優越的港口條件,積極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加強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
結合沿海煤炭運輸港口建設,合理布局沿海大型燃煤電廠,適時推進超臨界和超超臨界火電廠建設。
進壹步做好核電站選址前期工作,加快寧德、福清核電項目建設。
積極發展風電、潮汐等新能源。
進壹步完善電網建設,加強與華東電網的互聯互通,加快與南方電網互聯互通的前期工作。
石油儲備基地和煤炭中轉基地的規劃建設。
加強臺灣海峽油氣資源的合作勘探和共同開發。
結合lng接收站布局,加快燃氣管網建設,逐步提高民用燃氣覆蓋率。
(十)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
改善城市間的道路交通條件,加強對外交通與內部道路的聯系。
改善城市路網結構,增加路網密度。
推進福州、廈門、泉州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提高城市道路標準。
進壹步完善城市道路橋梁、供水、供氣、防洪、汙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功能,提高人口承載能力。
要努力改善農村交通、飲水安全、居住環境等條件。
加強水源和供水工程建設,適時開工建設壹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綜合水利工程。
合理規劃建設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配置工程,確保城鄉供水安全。
切實解決沿海島嶼供水問題,適時推進向金門、馬祖供水、供電和海底通信電纜建設。
第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十壹)加強海峽西岸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大力推進集成創新和再創新,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
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立各級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整合科技資源,推進跨部門、跨區域科技合作。
支持信息、醫藥、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領域的應用基礎研究,加強高新技術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打造壹批有競爭力的企業和知名品牌。
鼓勵和支持臺商投資高科技園區,吸引臺灣省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創建創新平臺。
建設海峽西岸高新技術產業帶,使之成為承接臺灣省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轉移的載體。
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高科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
(12)大力發展現代農業。
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促進農業結構優化升級,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加強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化肥、新農藥、新機器的推廣應用。
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
穩步發展糧食生產,努力保持糧食自給。
大力發展畜牧業、園藝業、林竹業、水產養殖業等優勢產業,積極培育水產品、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花卉等特色農產品。
大力發展品牌農業,支持培育壹批農產品加工示範園區、示範企業和示範項目,扶持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加強閩臺農業合作,推進農產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設,擴大特色優勢農產品出口。
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
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三)建設海峽西岸先進制造業基地。
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產業發展水平。
著力發展先進制造業,重點發展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石油化工等產業。
加快發展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光電子、消費電子、生物醫藥、精密儀器、環保、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著力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建材、冶金、紡織、食品等傳統優勢產業。
實施品牌驅動戰略,支持重點骨幹企業發展,培育壹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主業突出、競爭力強的大企業大集團。
鼓勵在中國大陸設立與臺灣省產業相適應的零部件、原輔材料中心和臺資企業。
加快培育特色優勢產業,著力培育產業集群,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
(十四)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積極承接臺灣省現代服務業轉移,依托中心城市、產業集聚區、貨物集散地、交通樞紐和港口資源,建設福州、廈門、泉州等物流節點和壹批現代物流中心。
依托臨港產業和臺資企業集中地區,合作建設物流配送或專業配送中心。
依托保稅港區和保稅物流園區,建設連接海峽兩岸的現代物流中心。
依托福州、廈門軟件園,發展軟件服務外包和動漫遊戲產業,培育承接服務外包的專業企業,吸引臺灣省內企業乃至世界跨國公司轉移服務外包。
積極發展信息服務業。
大力吸引臺灣省內企業在海峽西岸經濟區設立地區總部、配套基地、采購中心、物流中心、運營中心和R&D中心。
積極發展面向臺灣省及海外的展覽業。
以濱海旅遊、生態旅遊、紅色旅遊、文化旅遊為重點,進壹步整合旅遊資源,加強旅遊景區和配套設施建設,辦好各類旅遊節,豐富旅遊產品,開拓旅遊市場,培育壹批有特色、有影響、有效益的旅遊產品。
(十五)建設現代海洋產業發展基地。
充分利用海洋資源優勢,加快發展臨港工業、海洋漁業和海洋新興產業。
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把沿海港口作為大型裝備制造項目布局的備選基地,合理布局發展臨港產業。
依托廈門灣和湄洲灣,建設以石化、船舶制造為主的臨港產業集聚區,已成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
推廣名特優新品種和生態養殖模式,建設生態海水養殖和海產品加工基地。
加快漁港建設。
加強海上航行和救助合作,推動建立海上救助合作機制,完善臺灣省海峽防災減災體系。
加強海洋科技中試基地和R&D平臺建設,加快培育海洋藥物、保健食品、海水綜合利用等新興產業,形成壹批以港灣為依托、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臨港經濟密集區。
動詞 (verb的縮寫)協調區域發展,促進互動和融合。
(十六)推動形成科學合理的主體功能區。
充分發揮發展基礎好、環境資源承載能力強等有利條件,將具備條件的海峽西岸地區作為國家主體功能區重點發展區域,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壹步提高人口和經濟集聚程度。
貫徹山區保護為主、開發為輔的方針,最大限度地保護山川秀美的生態環境。
要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做好主體功能區規劃,科學劃分主體功能區,完善區域發展政策,創新管理體制,加強陸海統籌,山海貫通,優化基礎設施和產業布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
(十七)城鄉協調發展。
加強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的規劃和協調,提高城市建設和管理水平,增強產業和人口承載能力,促進輻射發展,逐步形成以區域性中心城市為骨幹、中小城鎮為基礎的城鎮體系。
統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就業、社會保障等發展,加快建立城鄉基礎設施發展機制、城鄉公共服務均等供給體系、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保障向農村覆蓋。
各大中城市要切實履行市領縣、市助縣責任,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資金對農村的支持力度,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市領村統籌發展,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壹體化新格局。
(十八)促進欠發達地區發展。
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革命老區、原中央蘇區縣、少數民族地區、海島和庫區等欠發達地區發展,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對這些地區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基礎設施的投入,不斷改善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立足資源優勢和市場需求,大力支持特色產業發展,提高農產品和特色資源深加工水平,促進農村扶貧開發。
加大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
進壹步完善和落實沿海對口幫扶山區的工作機制。
積極推動沿海地區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福建山區轉移,促進這些地區加快發展。
(十九)推進省際區域合作。
加強海峽西岸經濟區與長三角、珠三角的經濟聯系與合作,促進優勢互補、良性互動、協調發展,進壹步完善沿海地區經濟布局。
發揮閩、浙、贛、閩、粵、贛等省際區域合作組織作用,加強福建與浙江溫州、麗水、衢州,廣東汕頭、梅州、潮州、揭陽,江西上饒、鷹潭、撫州、贛州的合作,建立更加緊密的區域合作機制。
加強重大項目建設協調,推進省際鐵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統籌規劃、協調建設,暢通海峽西岸經濟區港口與腹地通道。
加強電子、機械、旅遊、物流等產業對接,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和合理布局,形成產業對接走廊。
加強市場開發,建設區域性市場,促進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無障礙流動。
統籌區域內對臺交流合作的功能分工,增強海峽西岸經濟區與臺灣省的對接能力。
第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活力。
(20)增創體制機制新優勢。
進壹步發揮廈門經濟特區在體制機制創新方面的試驗區作用。
從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實際出發,著眼於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擴大兩岸交流合作的需要,先行先試壹些重大改革措施。
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推進城鄉統籌綜合改革試驗,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
在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上,依法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逐步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
深化金融改革創新,擴大金融改革試點,開展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和離岸金融業務改革試驗,完善風險投資機制。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轉變* *職能,提高行政效能。
加強法制建設,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努力構建規範透明的法制環境。
進壹步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激發民營經濟活力。
大力推進外貿、口岸、社會管理等領域改革,探索建立有利於擴大兩岸交流合作的新機制。
(二十壹)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
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更加註重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智力資源。
創新外商投資管理方式,簡化審批程序。
進壹步優化外資結構,引導外資投向主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節能環保等領域。
積極研究國家級開發區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內的擴容、區位調整和升級,拓展開發區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積極推進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
支持在臺商投資區和臺資企業集中地區開展海關保稅物流中心試點。
規範招商引資行為,實行統壹的土地和稅收政策,營造公平開放的投資環境。
(二十二)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
進壹步優化進出口結構,鼓勵高附加值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產品和農產品出口,大力支持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產品出口,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
積極擴大對臺進出口貿易。
鼓勵進口經濟發展急需的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重要資源。
加快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引導加工貿易向產業鏈高端發展。
鼓勵優勢企業參與境外資源開發,建立境外生產、營銷和服務網絡,促進商品和服務出口。
積極推進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發展,大力發展國際中轉、配送、采購、轉口貿易和加工制造。
(二十三)深化與港澳僑胞的合作。
充分利用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機制,進壹步提升閩港澳經濟合作的層次和水平。
加強與港澳服務業合作,引進港澳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吸引更多港澳金融機構在福建設立分支機構或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福建企業赴港上市融資。
利用香港的融資渠道和營銷網絡優勢,積極開展聯合招商,推動福建企業在香港設立營銷中心和運營中心,擴大對港貿易和轉口貿易。
加強福建與港澳的物流合作,建立跨境物流網絡。
加強閩港澳旅遊合作,推動旅遊線路對接和延伸。
發揮福建海外僑胞眾多、愛國愛鄉的優勢,充分利用各種有效平臺,積極引進僑智,大力吸引海外僑胞投資福建,引導更多海外僑胞支持和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七、加快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和諧。
(二十四)大力推進人力資源建設。
以人力資源能力建設為重點,著力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壹線創新人才,抓緊培養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所需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加強人的能力素質建設,支持職業教育發展,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實用技能人才。
調整高校學科設置,加快培養經濟建設急需人才,建立適合兩岸產業對接的人才培養結構,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和水平。
進壹步擴大兩岸職業教育合作,支持兩岸校際合作、職業培訓、資格考試認證、職稱評定、人才引進和人力資源開發。
完善人才政策體系,鼓勵臺灣省科技、教育等領域人才到海峽西岸經濟區創業,形成廣納賢才、廣納賢才的良好風尚。
(二十五)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產業發展。
大力推進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運行保障機制。
加大投入,加強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廣播電視覆蓋、農村電影放映等文化項目建設,進壹步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網絡。
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整合文化資源,打造壹批地域特色明顯、展現海峽西岸風貌、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文化品牌,重點保護和發展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紅土地文化、船政文化、畬文化、齋藤優子文化等特色文化。
加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完善歷史文化名城等基礎設施,妥善保護歷史文化街區。
推動文化與經濟融合,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建立兩岸文化產業合作中心,著力培育專、精、特、新文化企業,努力把海峽西岸經濟區打造成我國重要的文化產業基地。
(二十六)著力改善民生。
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以農村為重點,調整農村義務教育布局結構,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改革勞動就業管理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統壹、區域協調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平等就業制度。
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全面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大力推進各項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特別重視對困難臺灣同胞的救助,加快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社會保障性住房制度,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加強和改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八、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