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煮爐的目的是在鍋爐內加入NaOH和Na3Po4.12H2O進行化學處理,采用緘性煮爐,把鍋內油汙、鐵銹除去,以保證鍋爐受熱均勻,運行正常。
⑵.煮爐時的加藥量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藥品名稱
加藥量Kg/m3水
鐵銹較薄
鐵銹較厚
氫氧化鈉(NaOH)
2~3
3~4
磷酸三鈉(Na3PO4)
2~3
2~3
藥品按100%純度計算。無磷酸三鈉時,可用碳酸氫鈉代替,數量為磷酸三 鈉的1.5倍。
⑶.可單獨使用碳酸鈉煮爐,其數量為6Kg/m3水。
⑷.藥品應溶解成溶液後方可加入爐內,配制和加入藥液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加入藥液時爐水應在低水位處。
⑸.煮爐時間壹般為2-3天。煮爐的最後24小時應使鍋爐壓力保持在工作壓力的75%左右,當在較低的壓力下煮爐時,應適當延長煮爐時間。
⑹.煮爐期間,定期取爐水化驗分析,爐水緘度不應低於45mo1/L,否則應補充加藥。
⑺.煮爐完畢,進行上水和排汙,直到水質達到運行標準。然後應停爐排水,沖洗鍋爐內部和與藥液接觸過的閥門,清理鍋筒、集箱內的沈澱物,檢查排汙閥有無堵塞現象。
⑻.煮爐後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鍋筒、集箱內壁應無油汙。
②擦去附著物後金屬表面應無銹斑。
煮爐工作應可在烘爐後期同時進行。
煮爐不符合要求,會使循環水品質惡化,腐蝕管件、集箱等部件,危害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影響鍋爐使用壽命。
⑼.待鍋爐冷卻後,開啟人孔、手孔蓋,用清水清洗鍋爐內部,並進行檢查,如發現仍有油汙時,應按上述辦法再進行煮爐,直至鍋爐內部沒有油汙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