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包括的疾病有很多,小到感冒發燒,大到癌癥重疾,都在保險銷範圍內;根據現骨幹規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擴展資料: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學生、兒童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百度百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百度百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