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檢查是哪個部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於食品行業進行檢查、監管。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範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調整之後,我們的工作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制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制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擬定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參與制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擬定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組織制訂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制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地方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壹)擬定並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三、食品安全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壹)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壹款規定給予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