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醫保卡不允許在異地藥店直接買藥。如果在外地需要使用醫保卡,需要提前自己掏錢,然後等到回到所在城市,需要到醫保中心報備後才能報銷。對於壹些異地住院的外地人員,如果需要報銷費用,需要註意及時聯系當地醫保中心,按照醫保中心的提示收集證明材料。
2.臨時醫務人員:主要指轉診到外地就醫的人員和因工作、旅遊等原因需要緊急醫療救治的人員。在異地藥店買藥是不可能的。只是意味著在醫院看病可以刷卡申請報銷。如果想異地刷卡買藥,需要轉移醫保關系。
3.上海市城鎮保險退休人員醫療關系轉移到外省市的,在享受城鎮保險待遇期間,在當地定點醫院發生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的,可在收據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關材料到上海市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審核報銷。報銷待遇比例參照上海市醫療保險待遇規定執行。報銷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或醫保卡、醫療費用收據原件、相關病史資料及復印件(住院需求匯總及復印件、醫療費用清單及復印件)。
醫保支付後多少天,具體如下:
1,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從辦理參保手續後的次月起,到地稅部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地稅部門征收醫療保險費的當月起1,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對於延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參保人被新的用人單位聘用,並在向用人單位辦理減員手續後的次月內辦理續保手續的,或者在次月內以個人身份延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同時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續保當月起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中斷;中斷繳費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自地稅部門征收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當月1日生效;
3.被保險人自被用人單位錄用之日起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生效之日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補充繳費生效前被保險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
綜上,醫保報銷、購藥、門診、住院適用不同的醫保報銷規定。購藥時,持卡人到定點醫療保險機構購藥,費用在個人賬戶中支付;去門診看病,保留診斷證明、病歷、報告單、費用收據等原件,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住院的時候先存壹定的錢,出院的時候按照醫保報銷比例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