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從六個方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壹是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確立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公共衛生服務主要由政府出資,向城鄉居民提供均等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由政府、社會和個人共同承擔;特殊醫療服務由個人或通過商業健康保險支付。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加大衛生投入,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財政總支出和衛生總支出的比重。政府兼顧醫療服務供需雙方,新增部分主要用於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二是優化城鄉醫療服務體系結構,完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形成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對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預算管理。三是改革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理順醫療衛生行政管理體制,推進醫療機構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嚴格醫療機構準入、經營、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四是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到2008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將基本覆蓋所有農村地區,並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和報銷比例。到2010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部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推開。五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建立基本藥物生產供應體系,實行招標、定點生產或集中采購、直接配送,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規範基本藥物使用,提高藥品儲備,保障人民基本用藥。第六,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加強公共衛生和基層專業技術人員、護理人員的培養、輸送和吸納。加強全科醫學教育,培養適合農村的衛生人才,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工作。培養中醫藥人才,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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