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註冊證是當事人執業註冊的必要材料,請妥善保管;如有不慎丟失,請及時補辦。
執業藥師註冊證補辦申請條件如下:
1、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2、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4、經執業單位同意;
5、能在職在崗執業。
執業藥師註冊證補辦申報材料有以下:
1、執業藥師註冊證補辦申請書;
2、在執業單位所在地市級以上媒體刊登遺失聲明;
3、執業藥師身份證復印件;
4、原執業單位蓋章的遺失情況說明及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執業藥師註冊證補辦流程如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辦事項進行受理;
3、窗口首席代表對申辦事項進行審批;
4、制作註冊證書並送達申請人。
綜上所述,執業藥師註冊證是需要經過考試合格之後才能領取的證書,應該進行好好保管。對於將執業藥師註冊證丟失的需要及時進行補辦,這是很重要的事情。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在當地人事局申請補發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壹)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壹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備註:相關專業是指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