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相關信息可以由當事人前往企業信息查詢系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或者其他企業信息查詢網站畸形查詢。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冠縣政務服務大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或各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
2、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材料審查合格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工作人員對食品經營提供者進行現場核查(有必要現場核查的),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
4、核查合格經審批後,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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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實行壹地壹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壹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壹個食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