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館是壹國駐另壹國城市的領事代表處的總稱。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領事館分為總領事館、總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機構。
領事館負責管理當地國民和其他領事事務,包括簽證簽發、證件認證、保護和協助國民等。
大使館是壹個國家在有外交關系的國家首都的常駐外交代表機構。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系。館長是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系,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關系。大使館也有領事職能。促進兩國關系和民間交流是領事館的重要職責,但其主要職責是領事工作,如維護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為其公民簽發或延期護照,為外國公民簽發簽證。
大使館的職責涵蓋所在國的所有地區,領事館只對其管轄的地區負責。大使館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門的直接領導,而領事館通常接受外交部門和所在國大使館的雙重領導。很多國家在大部分國家只有大使館,沒有領事館。是否設立領事館,設立什麽級別的領事館,主要看華僑人數和領事業務以及所在地區的重要性,並按照對等原則。例如,中國在美國有壹個大使館和五個總領事館,負責各自管轄範圍內的領事事務。在壹些小國,外國只有領事館和領事官員。目前,中國在172個有外交關系的國家中有165個大使館和81個總領事館(外交部引用為2013.438+01.04)。
英聯邦成員國的外交代表處有壹個額外的責任,它將為其他英聯邦成員國的公民提供外交服務,前提是被援助公民的國家與他們想聯系的國家沒有外交關系;歐盟成員國的外交代表處也有這樣的額外責任。(比如南非公民需要獲得與泰國相關的外交服務,可以尋求加拿大外交機構的協助)
《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保障外交機構的相關權利,如外交豁免權。另壹個眾所周知但很少討論的職能是,外交代表(尤其是武官)經常在駐在國從事、指揮或支持自己的情報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