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滄州經濟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申請公***租賃住房的通告。 為切實發揮公租房保障性作用,結合開發區公租房實際入住情況,經滄州經濟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研究,參照《滄州市住房保障準入條件須知》(滄建〔2016〕37號)及《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申請公***租賃住房保障的通告》,我區開始受理轄區內城市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公***租賃住房申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申請方式 城市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將所需資料統壹匯總後向住房保障部門提交申請。 二、受理時間及地點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1日,申請人到滄州經濟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二樓住建局窗口提交相關資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請條件 (壹)城市住房困難家庭 1.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區2年以上(含2年)的城市常住戶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家庭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壹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 (1)壹人戶家庭,申請人未滿35周歲或年滿70周歲。 (2)結婚未滿3年(申請人滿35周歲的除外)。 (3)離婚未滿3年(申請人滿35周歲的除外)。 (4)申請家庭原住房建築面積達到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至申請日,辦理轉移(註銷)登記不滿5年。 (5)拆遷補償安置面積達到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6)申請家庭在市區(運河區、新華區、開發區、高新區)購買門市、寫字樓、商鋪或其他投資性房產。 3.應提供以下材料(壹式三份): (1)住房保障書面申請。 (2)附件1-4。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 (4)家庭成員系申請人子女,且與申請人戶口未在壹起的,還應提供該子女的出生證及復印件。 (5)申請人及配偶的結婚證;申請人離婚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應提供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或調解書;喪偶的,應提供死亡證明。 (6)家庭原住房被拆遷的,應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房源安置卡。 (7)滄州市無房證明、滄縣無房證明(家庭所有人員)。 (8)區住房保障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補充材料。 (二)新就業職工 1.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本區常住戶口的未婚職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本人在市區(運河區、新華區、開發區、高新區)無私有住房; (3)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開發區單位為其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至申請日滿1年。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 (1)至申請日,已在開發區工作滿5年。 (2)申請人父母在市區(運河區、新華區、開發區、高新區)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 (3)申請人或其父母在市區(運河區、新華區、開發區、高新區)購買門市、寫字樓、商鋪或其他投資性房產。 (4)申請人在市區(運河區、新華區、開發區、高新區)的原住房,至申請日,辦理轉移(註銷)登記不滿5年。 3.應提供以下材料(壹式三份): (1)申請人的住房保障書面申請。 (2)附件1-7。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主頁、申請人本頁)及復印件。 (4)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及復印件。 (5)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6)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制式合同及復印件,勞動合同訂立情況管理臺賬,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提供計劃卡或編制卡。 (7)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基數表(扣章版)。 (8)本人滄州市無房證明、滄縣無房證明(家庭所有人員)。 (9)區住房保障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補充材料。 (三)外來務工人員 1.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地戶籍人員; (2)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開發區單位為其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至申請日滿壹年; (4)在市區(含運河區、新華區、開發區、高新區)無私有住房。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 (1)本人或配偶為新華區、運河區、開發區、高新區的農業戶口。 (2)配偶為開發區城鎮戶口的,應以配偶作申請人,按城市住房困難家庭戶提出申請。 (3)至申請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含運河區、新華區、開發區、高新區)購買門市、寫字樓、商鋪或其他投資性房產。 (5)申請人在市區(含運河區、新華區、開發區、高新區)的原住房,至申請日,辦理轉移(註銷)登記不滿5年。 3.應提供以下材料(壹式三份): (1)申請人的住房保障書面申請。 (2)附件1-6。 (3)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及復印件。 (4)申請人離婚的,應提供附件7,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還應提供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或調解書;喪偶的,還應提供死亡證明。 (5)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6)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制式合同及復印件,勞動合同訂立情況管理臺賬,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提供計劃卡或編制卡。 (7)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基數表(扣章版)。 (8)本人滄州市無房證明、滄縣無房證明(家庭所有人員)。 (9)區住房保障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補充材料。 四、註意事項 (壹)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住房、人口、戶籍等有關信息,不得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不填寫應申報家庭成員等信息的,按照“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處理,由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公租房申請。 (二)申請人要對個人承諾負責。本次申請公***租賃住房,實行申請人個人承諾制,申請人應對自己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住房保障部門經審核如發現申請人存在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將駁回其住房保障申請,並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 (三)申請人應將所需材料匯總後統壹裝入檔案袋,並在檔案袋封面標註好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散頁資料不收),以便保存備查。 特此通告。 附件:1.滄州經濟開發區公***租賃住房審批表 2.滄州經濟開發區公***租賃住房申請表 3.滄州經濟開發區住房保障申請人誠信承諾書 4.申報情況查詢委托書 5.住房證明 6.申請公***租賃住房擔保書 7.個人未婚單身承諾書 以上申請表請登錄“滄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官網下載 (咨詢電話:309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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