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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遼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執業藥師# 導語 從遼寧人事考試網獲悉,2022年遼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已公布,8月31日至9月7日進行報名,11月5日-6日舉行考試,具體詳情如下: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管理、人事考試部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名方式

 本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時,考試組織機構將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的法律責任壹次性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的法律責任,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政策規定、事項清單、辦事指南、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書等,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專欄和報名系統相關說明查詢了解。

 各市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工作規程》(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認真做好壹次性告知、報考資格核查、日常監管、不實處理等工作。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按照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文件規定:

 (壹)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條件

 1.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壹)、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級別為免二科)。

 2.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於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於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自2021年起中專學歷不符合報名條件,不再受理報名申請。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壹個學士學位後,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於大學本科後教育。壹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壹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於第二學士學位。

 (四)“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藥事管理、藥物分析、藥物化學、海洋藥學;中藥學類專業包括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藏藥學、蒙藥學、中藥制藥、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在大專層次,“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現代中藥技術、中藥(或中藥學)、蒙藥學、維藥學、藏藥學。

 (五)“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於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於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附件1。

 (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於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註冊領域和執業範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七)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後全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壹學歷並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後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壹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後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八)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學歷學位認證的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

 三、考試安排

 (壹)考試設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試題。

 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壹)”“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同考試科目。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

 11月5日

 上午9:00-11: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壹)

 下午14:00-16: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1月6日

 上午9:00-11:30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6:30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三)答題要求

 1.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於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壹發放,考後收回。

 2.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全部采用“變換卷”和“卷卡合壹”相結合,卷卡不壹將影響考試成績。

 3.考試開始5分鐘後應試人員壹律禁止進入考場。考試開始2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四)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在省直考區和各市均設考場。報名時選擇省直考區的報考人員,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在省直(沈陽)組織考試;報名時選擇其他市的報考人員,由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在當地組織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參加我省2022年度執業藥師考試的報考人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址:,下同)進行網上報名。

 (壹)報名流程

 報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註冊、填報信息、報名確認、簽署電子書、資格核查(在線核查、現場核查或協助核查)、網上繳費、打印準考證等。

 (二)報名安排

(三)註冊

考試報名前,報考人員須提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個人信息註冊。即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個人信息註冊。註冊信息將長久保留,用戶名、登錄密碼、關聯手機號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註冊的人員,無法進行考試報名。

 1.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享接口等方式對考生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

 身份信息在線核查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查是對2002年至今大專以上(含大專)的學歷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增加本人學歷、學位信息時,請確保證書編號(17或18位)、專業名稱(含括號內文字及標點符號)、畢業時間等與學信網信息完全壹致。在線核查“未通過”的,請先自行與學信網信息進行比對,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壹條正確的學歷或學位信息並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於信息提交24小時後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核查結果,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後方可繼續報名。建議考生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註冊。

 3.核查結果提示“未通過”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會影響後續報名,須在報名開始後按規定進行人工核查。

 4.己註冊的考生無需重新註冊,報考前應提前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四)填報信息

 擬選擇在遼寧省參加考試的報考人員(不含大連市考生),完成註冊環節後可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考試報名。

 1.上傳照片。新註冊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時,必須按要求上傳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如註冊時未上傳,則再次登錄報名系統時提示上傳)。請考生務必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提供的工具(點擊下載)對照片進行處理,源照片要求必須為單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於30KB,寬高像素大於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縮放後使用。若照片審核未通過,報考人員須按審核意見修改後重新上傳照片。報名照片將用於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壹經上傳確認,不得更換。報考人員應對照片質量負責,如因照片質量影響考試、成績或證書的,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2.填寫報名信息。報考人員登錄到報名系統後,選擇擬報考的考試項目和報考省份(遼寧省),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等相關內容,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報名地市及核查點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填報。為減輕跨區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本次考試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報考地市應選擇“遼寧省省直”,核查點應選擇“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五)選擇辦理方式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制。其他報考人員在完成相關信息填報後,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辦理。

 1.選擇采用告知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書(電子文本),壹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報考人員的內容主要包括: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願意承擔不實的法律責任並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作出後,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報考人員撤回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制。

 下列報考人員采用網上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的方式輔助各市人事考試部門進行線上資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統壹設定提交證明材料類型和範圍,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的證明事項無需重復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學位的報考人員;

 (2)按對應專業級別報考條件要求,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如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等)。

 2.未選擇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制辦理報考事項的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後,按本通知相關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核查。

 (六)報名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需要對報考的級別、專業、科目、上傳的證明材料等信息進行核對並確認。選擇采用告知制方式報名的報考人員要簽署《報考書》(不允許代為),並對內容負責。

 (七)資格核查與監管

 各市人事考試部門依法依規對報考人員進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後全程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內容開展核查。

 對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對相關人員情況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駐沈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核查與監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其他各市報考人員資格核查與監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全省人事考試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見附件2。

 1.在線核查。選擇采用告知制方式報名的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後,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免予核查。對已作出,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報考人員簽署書後,可自動通過資格核查。

 對於免予核查的人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1)隨機抽查。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應按不低於文件規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特別是所學專業、專業年限、工作單位等信息,並對隨機抽查結果做好記錄及存檔。

 (2)重點監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對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考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例如:可通過社保信息核查報考人員填報的工作單位、專業年限是否屬實)。

 報考人員應接受並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現場核查。

 (1)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對報考人員上傳證明材料進行線上核查。

 (2)下列報考人員須攜帶對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其他證明材料以及單位蓋章的《報名登記表》等原件到報考考區人事考試部門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①不適用告知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②未選擇告知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③撤回申請的;

 ④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⑤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的(僅提供免試相關證明材料);

 ⑥被社會監督舉報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現場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④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加蓋單位公章);

 ⑤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按本文報考條件中“免二科”級別提供相應材料)。

 (八)收費

 1.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承擔的38項人事考試收費及分成標準的通知》(遼人社函〔2022〕95號)文件規定,各科目收費標準為61元/科。

 2.我省統壹使用易寶支付平臺(支持28家銀行)進行繳費。報考人員繳費後須重新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如有問題請及時同易寶公司聯系(電話:95070)。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3.需要收據報銷的考生,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於考試結束後壹個月內到所報考市的人事考試部門領取。

 (九)準考證打印

 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重新登錄報名網站,使用A4紙自行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績及證書管理

 (壹)考試結束2個月後,考生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查詢考試成績。

 (二)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文件要求,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電子證書後,紙質證書仍按照原方式制發。已制發的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

 (三)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事宜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報名時選擇“遼寧省省直”的報考人員請關註《遼寧人事考試網》證書領取公告。其他報考人員請關註各市證書領取公告(詳見《遼寧人事考試網》“全省人事考試資格證書領取網址及電話”)。省直考區證書領取咨詢電話:024-12333-0。

 六、考試大綱

 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2022)》為準,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七、嚴肅考試紀律

 (壹)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是規範實行證明事項告知制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嚴格履行核查和監管職責。對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行為的人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應及時上報,由部中心或省級考試組織機構在網報系統上對此類人員做標識,同步信息至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1.報考人員後,在考試報名資格核查和日常監管、以及成績合格人員考後資格復核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2.報考人員應接受並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後,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應試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代報名、代,嚴禁*、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並且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範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考試結束後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三)應試人員應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經認定屬於考試犯罪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為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確保考試安全,省、市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聯合公安、行業行政主管、工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壹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涉假騙考、*、團夥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對各種涉考違紀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八、疫情防控

 (壹)各市人事考試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務組織工作。

 (二)人事考試防疫相關要求將根據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規定的變化隨時調整,請應試人員密切關註遼寧人事考試網和遼寧人事考試網微信公眾號相關通知,及時下載並打印準考證,了解本次考試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項

 (壹)我省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壹部負責。

 (二)各級人事考試部門不指定任何培訓,並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三)網上支付熱線:95070。

 附件:

  1.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2.全省人事考試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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