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機化合物可以使用很長壹段時間,因為它們被妥善保存和包裝完好。而那些易氧化易潮解的物質,只能在避光、陰涼、幹燥的條件下短時間(1 ~ 5年)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保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壹般具有揮發性,包裝不透氣,可長期保存。而易氧化、受熱分解、聚合、感光的物質,只能在避光、避光、幹燥的條件下短期保存(1 ~ 5年),具體要看包裝和保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有機聚合物,尤其是生物材料,如油、多糖、蛋白質、酶、肽等。,易受微生物、溫度和光照的影響,因此失去活性或變質腐爛。因此,它們應該短時間儲存在冷藏(冷凍)中。
標準物質、標準物質和高純物質原則上應嚴格按照保存規定保存,確保包裝完好,避免受化學環境影響,保存時間不宜過長。壹般來說,標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
實驗室試劑的保存期為自生產之日起五年,應有完整清晰的標簽,以保證保存期內正確的名稱和用途。
培養基:按規定配制培養基並消毒,冷卻至室溫,避光保存(盡量放在冰箱內)。配制好的培養基應在壹個月內用完。詳見《培養基配制操作規程》。
除非另有規定,試驗溶液、緩沖溶液和指示劑(液體)的有效期為半年。高效液相色譜流動相和純化水的有效期為15天。
用於檢驗的試劑和配制的試液必須有標簽,配制的試液必須做好配制記錄,其中培養基的使用記錄也必須做好,標準滴定液收集後要做好使用記錄。檢驗試劑有效期:除非另有規定,液體試劑應在開封後壹年內有效,固體試劑應在開封後三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