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轄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不得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抵觸。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種類可以單處或者可以並處的,可以選擇適用;應當單處或者並處的,除符合減輕行政處罰情形外,不得選擇適用。從輕行政處罰不得減少法定處罰種類。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清退、沒收違法所得,再作其他處罰的,不得選擇適用。實施行政處罰期間發生法律法規規章修訂、廢止等情形的,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其他合法有效的規範性文件(含本規則),可以作為對法律規範條文含義的理解以及實施行政處罰裁量的說理依據,但不得單獨援引作為實施行政處罰的適用依據。
全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依據法定權限,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裁量條件、處罰種類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
2,過罰相當原則。以事實為依據,處罰的種類和幅度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相當。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兼顧糾正違法行為和教育當事人,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
4,綜合裁量原則。符合立法目的和精神,符合社會公認的基本準則和價值目標,綜合考慮同類案件和個案情況,兼顧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當事人主客觀情況等相關因素,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統壹。
法律依據: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條案件審核機構應當對行政處罰裁量部分予以審查。經審查,發現辦案機構提出的行政處罰裁量建議有以下情形的,應當退回辦案機構補正:
1、未說明理由的;
2、未附相應證據材料,或者所附相應證據材料不足的;
3、建議的處罰種類或幅度適用不當的;
4、其他應當退回辦案機構補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