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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電影檔案保管室建設標準?

四、膠片庫房的防火制度。膠片有硝酸纖維膠片和醋酸纖維膠片,這兩種膠片都是易燃物品,其中硝酸纖維膠片最容易發黴變質分解自燃,火災危險性較大。主要防火措施有:

1、膠片室應獨立設置,室內應陰涼、通風,室溫應在0至10攝氏度,最高不得超過30攝氏度,夏季超過30攝氏度要采取降溫措施。

2、膠卷室應專室專用,室內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3、硝酸纖維薄膜易發黴分解自燃,需單獨存放,並經常監視發黴情況。不宜與醋酸纖維混放。

4、薄膜貯存時,宜使用紙袋,以防摩擦和靜電。宜垂直存放,不宜重疊平放。

5、膠片間應有電氣、消防控制,不得安裝電源設施。照明線路開關、燈具等應遠離膠片庫房。下班後應切斷電源。

6、嚴禁在膠片庫房內吸煙或帶入其他火種。

檔案館建築設計要點

1、壹般規定

(1)檔案館建築設計應根據不同層次、不同規模和功能配置各類用房,可由檔案庫房、檔案查閱用房、檔案業務技術用房、辦公用房和輔助用房組成。

(2)檔案館的建築布局應按照功能分區的原則,安排好各類用房的位置,力求做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解決好內外聯系和相互分離,避免交叉。各部分之間的文件傳遞不宜通過明渠。有溫濕度要求的房間應集中或分區集中布置。

(3)檔案館建築設計應使各類檔案資料存放安全,查閱方便;查閱環境應安靜;工作人員應有必要的工作條件。建築的主要房間應有良好的朝向。

(4)進出檔案館,檔案業務技術用房設計為四層及四層以上的,應有電梯。二層以上的檔案庫房,應設置垂直運輸設備。

(5)檔案庫房設在地下時,必須采取防潮、防水措施,並設置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

2、檔案室

(1)檔案室應集中布置,自成區域。庫區內不得設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間的交通不得跨越庫區。

(2)庫區平面布置應簡潔、緊湊。

(3)倉庫或倉庫入口處應設置緩沖間,其面積不應小於6m2;當設置專用封閉走廊時,可不再設置緩沖間。

(4)庫區地面應比庫區外地面高出20mm;當采用水滅火時,應設排水口。

(5)每個檔案室應設置兩個獨立的出入口,不得串用或套用布置。

(6)檔案室的凈高不應小於2.40米,當有梁、通風管道時,局部凈高不應小於2.20米。

(7)檔案室應減少外墻面積,圍護結構的使用應根據室內溫濕度的要求、當地室外氣象條件計算,並考慮有無采暖、通風、空調設備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應合理確定結構,並應符合室內溫濕度要求、當地室外氣象計算,以及有采暖、通風、空調設備等要求。結構應合理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a.當需要采暖設備時,圍護結構的總熱阻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範》(GB50176)計算,最小總熱阻應增加 20%-30%進行設計;

b.需要設置空調設備時,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傳熱系數》的規定。傳熱系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J19)的規定;

c.無采暖通風與空調設備時,房屋外墻和屋頂的總熱阻不應小於 0.66 (m2?K)/W 和 0.90 (m2?K)/W。

(8)庫房屋頂應采取保溫隔熱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要求。應采取的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a.平屋頂采用架空時,應做好基層保溫隔熱層;架空高度不應小於0.30m;並應通風;

b.高溫多雨地區,采用坡屋面時,屋面應通風;屋面板下部,應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並做好防滲漏處理。

(9)檔案室門應采用隔熱門;窗應采用雙層窗,開啟扇應有密閉措施;當采用高窗時,墻體下部應加通風口,通風口應設金屬網,並應密閉,可開啟隔熱門。

(10)檔案室各窗洞口面積與外墻面積之比不宜大於1:10,檔案室不得采用跨層或跨通長窗。

(11)檔案庫房應成排布置,檔案設備垂直於有窗的墻面,外墻上的采光窗應宜與檔案設備之間的通道相對應,無窗時應與風管通風孔開口方向相反。

(12)各部位燈具布置尺寸:主通道凈寬不應小於1.00m,兩排燈具之間凈寬不應小於0.80m,燈具末端與墻體的間隔不應小於0.60m。(13)各類夾具的檔案庫房定額計算指標應按每卷平均厚度15mm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a.五節檔案櫃每平方米(使用面積)不得少於2.70m或180卷;

b.雙面檔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積)不得少於 3.30 米或 220 卷;

c.密集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積)不得少於 7.20 米或 480 卷。

(14)檔案樓面活荷載分布宜為5kN/m2。采用密集架時,不應小於12kN/m2,或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15)用於垂直運輸檔案、資料的電梯,其位置應與檔案庫相鄰,但應在防火門外;當設置垂直輸送設施時,豎井應封閉,其圍護結構應為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不燃燒體,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16)當檔案室與其他用房布置在同壹樓層,且樓層之間有高差時,應采用坡道連接。

(17)母片庫不宜設置外窗;設置外窗時,應有良好的遮陽設施。

(18)珍貴檔案庫房應為專用收藏庫房。

3檔案室的進出

(1)進出檔案室可由接待室、查閱登記室、目錄室、普通閱覽室、專用閱覽室、縮微膠卷閱覽室、視聽室、展廳、復印室和休息室等組成。小型檔案館根據使用要求可組合設置。

(2)閱覽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自然采光窗面積比不應小於1:5;應避免陽光直射和眩光;

b.窗戶應配備遮陽設施;

c.單面閱覽室進深與窗墻高度比不宜大於 2:1,雙面采光不宜大於 4:1;

d.室內自然通風;

e.每個閱覽座位面積:普通閱覽室每個座位不應小於 3.5 平方米;

e.專業閱覽室不小於 4.0 平方米/座。如為單間,房間面積不應小於 12.0m2;

f.應設置室內自動防盜監控系統。

(3)縮微閱覽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朝向宜向北,避免朝西;

b.不應設在地下室;

c.宜采用間接照明,閱覽桌應有局部照明;

d.室內應設空調或機械通風設備。

4、檔案業務技術用房

(1)檔案業務技術用房可設置縮微膠片室、攝錄印刷室、計算機室、靜電復印室、膠印室、理化檢驗室、聲像檔案技術處理室、中央控制室、裱糊室、裝訂室、接收室、除塵室、熏蒸室、除酸室以及整理編目室、編纂室、出版發行室等。檔案室的設置應根據級別、規模和實際需要選擇上述用房。

(2)縮微用房可包括資料整理室、縮微攝影室(分大機房、小機房)、加工室、處理室、調劑化驗室、質量檢測室、校對編目室、復印復制室、放大修復室、縮微膠片庫、備件庫等。非縮微復制中心,可縮小規模,結合需要組織配套用房。

(3)縮微室應設置在壹樓,應為壹個區,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a.顯微攝影室應遠離振動源,防空氣汙染。嚴禁設備間燈光幹擾。室內地面應堅實、平整、易清洗,墻壁不得為白色或強反光面。

b.復印和復制室應保持環境整潔。地面應防止產生靜電。門窗應密閉,防紫外線照射;應有強制排風和空氣凈化設施;

c.沖洗加工間應嚴密遮光;室內墻裙、地面和管道應采取保護措施;應有上下水,並應有滿足沖洗加工過程中水質、水壓和水量要求的設施設備;室外應設置汙水處理池。

(4)翻拍洗印間應包括翻拍間、洗印間、印放大間、洗烘間。其中,翻拍室、沖洗室可與微縮室微縮圖室、沖洗加工室共用。

(5)靜電復印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靜電復印室不應設置在縮微膠片室和計算機房區域。規模較大的檔案館除集中設置供內部使用的復印室外,還宜另設壹個復印室對外服務,其設置位置應靠近檔案室的通道;

b.每臺復印機的使用面積應按 8 平方米計算;

c.應設置獨立的機械排風裝置。

(6)中央控制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宜設在壹樓主入口附近;

b.室內應設空調或局部空調;

c.與其他房間的隔墻,耐火極限不應低於 2.0h,樓板不應低於 1.5h,隔墻的門應選用甲級防火門。

(7)熏蒸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面積應為 10 平方米;

b.必須使用單獨的氣密門;

c.應在屋頂外直接設置單獨的排氣管道。根據藥品本身的比重,排氣管道室內開口應設在中央或頂部,廢氣排放應符合有關環保標準;

d.室內天花板、墻壁和地面、地板材料應易於清洗。為便於沖洗,宜設置專用熏蒸設備。

(8)裱糊室應配備暖電、上下水設施,並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9)裝訂室應設計放置切紙機、壓裝機和裝訂機。

(10)整理編目室、編輯研究室、出版發行室,每個工作人員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0m2,室內宜設置固定壁櫥。

5.辦公用房及輔助用房?

(1)辦公及輔助用房由公共****、服務用房、辦公室、會議室、打印打字室、值班室、電話機房、空調機房、變配電室、儲藏室和衛生間等組成。根據上述用房的需要,可設置不同層次、不同規模的檔案室。

(2)辦公室內宜設置存放工具的位置或固定壁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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