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的肺癌靶向藥中,奧希替尼(泰瑞莎)是壹個非常重要的藥物。奧希替尼是第壹個獲批上市的三代EGFR突變陽性肺癌靶向藥,雖然國產三代靶向藥阿美替尼也獲批上市了,但是奧希替尼仍然是國內唯壹的壹個獲批壹線治療EGFR突變陽性肺癌的三代靶向藥。
奧希替尼再次降價64%
2019年奧希替尼首次進入國家醫保目錄後,價格降低為:15300元每盒(80mg,30粒)。現在,奧希替尼的價格再壹次降低,變成:5580元每盒(80mg,30粒),降價幅度達到64%。
奧希替尼的用量是每月壹盒(80mg/粒),那麽降價之後,奧希替尼每個月的費用降低為5580元,再經過醫保報銷(按70%的報銷比例計算),每個月只需自付費1674元,患者的經濟負擔大為減輕。
奧希替尼擴大醫保適應癥,不但讓壹線治療的EGFR陽性肺癌患者可以進行醫保報銷,而且治療費用進壹步降低,讓更多患者可以長期服用。
奧希替尼成為EGFR陽性肺癌壹線治療首選用藥
治療EGFR突變陽性肺癌的靶向藥非常多,已經有三代靶向藥了,包括第壹代:吉非替尼(易瑞沙)、厄洛替尼(特羅凱)、埃克替尼(凱美納);
第二代:阿法替尼、達克替尼;
第三代:奧希替尼、阿美替尼。
由於療效突出,目前全球多個權威腫瘤研究機構已經把奧希替尼推薦為EGFR突變陽性肺癌壹線治療的首選靶向藥,包括美國癌癥指南、歐洲肺癌指南和日本肺癌指南等。多項研究證實,EGFR突變陽性肺癌壹線治療選擇奧希替尼,可以讓患者存活期更長久。
另外,美國FDA已經批準奧希替尼用於EGFR突變陽性肺癌手術切除後的輔助治療。研究發現,奧希替尼可以將肺癌病人手術後的復發和死亡風險降低80%。奧希替尼成為首個用於肺癌手術後輔助治療的靶向藥。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