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購物免稅限額是5000元,境內免稅店免稅限額是3000元,境外與境內免稅店購物合計總額不能超過8000。也就是說,假如妳境外買了1000元的商品,那麽在境內免稅店可以買7000元的商品。
2、海關是基於“自用、合理數量”這壹原則,對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進行監管的,如果數量達到“有販賣嫌疑”,那麽所攜帶的物品就有被扣留的危險。也就是說,妳可以買壹塊表壹個包壹個手機壹些不重樣的化妝品等,但是不能購買幾十只口紅、幾十瓶面霜等,這樣太誇張,肯定是超過合理的限制。
以上依據的法律條規有《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規定:“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壹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58號令),明確了《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的內容,具體如下:
第壹類物品: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壹件;
第二類物品:煙草制品、酒精飲料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我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註冊入學之日起算至畢結業之日止),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人選其中1件免稅;
(2)其他旅客每公歷年度內進境可選其中1件征稅,具體請以進境地海關審查驗核後的確認意見為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