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異地醫保怎麽報銷
1、取得異地就醫資格後,異地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出院後(患異地大病滿壹個醫療年度或門診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相關資格審批證明(資格審批單復印件或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明)、出院記錄、 住院病歷和醫囑、明細清單、處方、有效收費單據(發票)等材料的復印件,應當持有並填寫在“市”
2.申請異地醫療費用報銷時,必須按上述規定提供完整的報銷材料原件。材料不全的要補充。如不能提供完整的原始材料,相關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3、未經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批準而擅自異地就醫,或不按批準的具體內容異地就醫的,相關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4.異地就醫費用按照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病種、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範圍和標準予以報銷。
5.異地就醫期間如遇轉診,必須提供合理的轉診證明,否則不予報銷。
6、異地轉診(含異地轉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高於本市5%。
7.長期出國人員和異地安置人員的勞動保障卡不能異地使用,其個人賬戶內的資金由所在單位負責,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
8.本通知中的“異地”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港澳臺以外的地區;基本醫療保險不支付被保險人在國外或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醫保異地報銷流程
1,參保人攜帶異地醫院開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清單和單位開具的醫療證明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
2.住院費和藥費可以直接去醫院醫保辦結算。
三、醫療保險的作用:
1,能穩定社會生活;
2、可以實現再分配;
3.它能促進經濟發展;
4.在大部分地區,買車買房都是和社保掛鉤的,要求繳納壹定年限社保後才能在當地買車買房;
5、使用工傷保險,支付治療費、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
6.生育保險可用於享受產假、生育津貼和生育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