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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不還,沒有辦法最後起訴,或者不還怎麽辦?

債務人已轉移財產,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怎麽辦?我們可以申請將其列為失信者,失信者就是我們生活中所說的“老賴”。由於執行難,近年來出臺了壹系列限制“老賴”的措施。

第壹招: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措施。

當“老賴”被列為失信者時,他將:

1,強制存款;

2.收入的強制執行;

3.強制執行股票和其他財產;

4.強制執行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迫被申請人返還特定財產;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的利息,並支付遲延履行的費用;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出入境限制等。

第二項措施:執行特別目標

1,執行唯壹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異議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唯壹住房(詳見法律)仍然可以執行,而且實踐中已經出現了大量執行唯壹住房的案件,今後肯定還會增加。

2.被執行人的工資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02年《關於執行程序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可否扣除清償債務問題的批復》規定,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支付單位或者社保機構協助扣除其退休金或者養老金清償債務。

3、被執行人養老金的執行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請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養老金的批復》(2014)明確確認,社保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4、落實配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對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視同夫妻債務處理。

該規定明確,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夫妻壹方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視同夫妻債務處理。可見,在夫妻債務性質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推定為同壹債務。

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不是同壹債務,或者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實踐中很多法院已經開始直接執行實踐中可以認定為* * *有債務的配偶財產,比如浙江法院,也有法院拒不執行的,但是相信在以後的司法實踐中會越來越清晰,很多利用假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會受到更大的打擊。

5、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的巨額財產強制執行。

將財產過戶到子女名下也是老賴逃避債務的常用方式。目前法院已有相關案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今後將得到廣泛認可。

6.強制拍賣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

案例壹:山東省臨沂市臨沭法院查明,被執行人手機號碼為1 * * 99999,每月最低消費1200元。其迅速將其查封評估,並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進行公開拍賣,拍賣時間為20165438。

案例二:焦作博愛縣法院在執行其(2016)豫0822民初139民事判決過程中,因被執行人竇某下落不明,無可供執行財產,無法執行該案。在隨後的執行過程中,博愛縣法院執行幹警在被執行人名下搜出壹張號碼為15xxxx88888的手機卡,立即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手機號碼進行查封。經評估,該手機號價值6萬元。2017年8月25日,手機號在淘寶拍賣,最高價20萬元。

第三招:禁止特殊行為。

1.禁止出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的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通報立案對象的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禁止、限制、管制中國公民出境。當事人未執行民事案件,應當口頭或者書面通知當事人,在案件(或者問題)解決之前,不得出境。

2.禁止失信人上高速公路。

2015,1,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高速執法隊在重慶高速部分主要收費站嚴查“老賴”。“老賴”的車輛只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就會被現場扣留,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

3.禁止失信人的某些駕駛行為。

2065438+2006年3月,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發布限制高消費令,首次將被執行人納入高消費行為範圍。

以上2、3是部分法院采取的措施。

4.凍結駕駛證,限制駕駛證年檢。

案例壹:2015至今,銀川市興慶區法院通過凍結失信被執行人機動車駕駛證,不予審驗的方式,已審結多起執行案件。目前,法院執行局正在協調轄內各部門,擬進壹步擴大凍結“老賴”的其他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讓部分靠“證”吃飯、生活的老賴難以為繼。

案例二:河北省滄州市海興縣法院在執行壹起贍養費案件過程中,了解到壹起長期未結案件的被執行人有B駕照,從事貨物運輸。2065年7月65日,438+07,駕照被凍結,不給駕照年檢的機會,消除了抗拒執行的成本。

第四招:全方位限制

1,限制高消費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三條,限制以下高消費:

①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二等艙及以上艙位,火車、輪船軟臥;

②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三)購買房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的;

4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⑤購買非必要車輛;

⑥旅遊度假;

⑦孩子上私立學校,收費高;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⑨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所有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生活、工作非必需消費行為。

2、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的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管、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提出了全方位的約束。對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的限制包括:

①對設立財務公司的限制。

2發行債券的限制。

③合格投資者的額度限制。

4股權激勵限制。

⑤股票發行或上市的限制。

⑥對成立社會組織的限制。

⑦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限制主要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

2065438+2006 65438+2006年10月20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中國人民銀行、中組部、中宣部、中組部、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簽署《關於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合作備忘錄》,提出55條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機構、從事民商事活動的懲戒措施。

3、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1)獲得政府補貼。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

②獲得政策支持的限制。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獲得政府補貼、投資審批、進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

4、資質限制

(1)作為國企高管。

②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限制。

(三)擔任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限制。

(4)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

⑤招聘(聘用)僅限於公務員。

⑥對入黨或黨員的特殊限制。

⑦作為黨代表、NPC代表和CPPCC委員受到限制。

8 .入伍服役限制等。

5、準入資格限制

①包括海關認證限制。

(2)從事醫藥、食品等行業限制。

③房地產和建築企業資質限制。

6、榮譽和信用限制

(1)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範和慈善獎。

(2)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榮譽限制。

3信貸限制。

7、特殊市場交易限制

(1)從事房地產交易,國有資產交易受到限制。

②對國有林地使用的限制。

③對草原使用的限制。

④對其他國有自然資源利用的限制。

以上第2-7段來源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管、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8.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工商總局、銀監會、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發布《關於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通知》(文明辦[2065 438+04]4號),明確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不能擔任

《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管、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用的是“限制”,當然也包括禁止。

9.限制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招標人和從業人員的招標活動。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對招標投標活動中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懲戒的通知》,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活動、評標活動、招投標活動進行約束。

10.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

2065438+200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授權第三方商業征信機構通過互聯網聯合懲戒信用。

芝麻信用聯合淘寶、天貓、車置寶、趣分期、去哪兒旅行、我愛我家等應用平臺,全面約束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領域的失信被執行人,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

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融資等金融行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通過淘寶或天貓平臺購買機票、火車軟臥、保險理財產品、非營運車輛、旅遊度假產品;限制預訂三星級以上酒店、賓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互聯網上進行奢侈品交易等消費行為。

第五招:方便、快捷、有力的執行行為

1.向社會公示被失信人信息。

並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發布查詢平臺、相關網站、手機客戶端、戶外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供公眾免費查詢;

人民法院根據聯合懲戒工作需要,可以向相關單位推送名單信息,供其結合自身工作使用。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所在單位依法不宜公開失信信息,由其所在單位依紀依法處理。

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依法宣傳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和處罰情況。其次,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並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在其他地方,當地的失信人名單也在公共場所(如火車站、商業廣場)的大屏幕上播放,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

2、網絡快速查詢和執行檢查與控制。

2065438+200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建立快速查詢信息共享和網絡執行查控工作機制的意見》,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合作內容:

壹個是信息的享受。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 *享有執行案件信息、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司法審判信息;

二是查詢反饋。公安部協助人民法院查詢並反饋被執行人身份信息、被執行人出入境證件和出入境信息、訴訟被告人出入境證件信息以及訴訟被告人和被執行人車輛登記信息;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機關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四是查控車輛。公安機關應當協助人民法院查找、凍結車輛;五是找到被執行人。公安機關應當協助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

3.每半年檢查壹次物業。

201165438+2006年10月7日,最高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其中第九條最後明確“本執行程序終結後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半年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情況,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人。

步驟6:其他強制執行和限制性措施

1,“失信人CRBT”通信限制及措施

平陸縣人民法院將向電信、移動、聯通運營商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老賴定制“失信人CRBT”將越來越難。

2.駕駛限制令

平陸縣人民法院、平陸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聯合發布《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駕駛小型汽車的實施辦法(試行)》,對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將采取限制駕駛非營運車輛的措施。同時,交警部門積極配合法院。在日常巡查和專項執法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被限制駕駛非營運車輛的。及時告知法院,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可以舉報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車輛的行為,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獎勵。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給付義務的,法院將及時解除其限制駕駛令。

3.公布懸賞提供財產線索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壹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書面申請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尋找可供執行的財產。

目前,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陽城法院、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克蘭法院等壹大批法院都實行了財產公示獎勵制度。

曲沃縣人民法院6月18日與今日頭條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平臺合作,曝光了壹批失信被執行人相關案件。被執行人龔某某等8名失信被執行人得知自己的失信行為成為當地“頭條”新聞後,迫於輿論壓力不敢逃避義務,最終主動還款。

4.實施獎勵保險

10月30日,2018 10,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國PICC山西省分行舉行戰略合作協議簽約儀式。這是山西法院引入第三方解決“執行難”的新舉措。目的是探索建立解決執行難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打造* * *建* * *治* * *的社會綜合治理格局,解決執行工作中的找人難、找事難、財產變現難等問題。

第七招:終極大招——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拒絕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進壹步細化了這壹刑事責任的具體事項,規定公安機關不服的,由公訴轉為自訴。

“黑名單”措施將有效擊潰“老賴”的心理防線,拍賣貴重手機號、限制駕照年檢、限制駕駛汽車等區域性好辦法有望在全國推廣。

因此,如果很多糾紛能夠防患於未然,比如完善抵押手續、質押手續,或者在訴訟前做好保全手續,就能更大程度地保障債權的實現,快速實現債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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