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島的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青島工傷賠償標準就是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賠償標準。
補償項目
(1)醫療費用
1.要求: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
3.備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需要到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
(2)交通和住宿費用
1.標準:具體標準由總體規劃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
(3)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項。
3.備註:根據當地規定,康復治療需要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4)輔助器具費用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的。
(5)帶薪停工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單位按月發放。
2.要求:壹般帶薪停工時間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4.備註:帶薪停工期限根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和各地帶薪停工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按照當地規定。
(6)護理費用
1,標準:
(1)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2)經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按地面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統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地面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統籌。
2.要求:生活護理費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
(7)傷殘津貼
壹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壹次性傷殘津貼: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享受月傷殘津貼: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持勞動關系,辭去工作。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停止領取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五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五級傷殘占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占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要求,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按照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7級傷殘13個月工資,8級傷殘11個月工資,9級傷殘9個月工資,10級傷殘7個月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向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死亡待遇標準是什麽?
(1)喪葬補貼
標準: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供養親屬的折疊撫恤金標準。
(1)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放給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法勞動的親屬。
(2)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
(3)核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範圍
(1)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四)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無論是在青島還是在其他地方,如果員工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那麽用人單位就要承擔壹定的責任。這裏也簡單介紹壹下賠償項目和具體情況。
工作計劃範文1
每個孩子都是壹個家庭的全部。孩子的喜怒哀樂,孩子的健康安全,都是壹家人的喜怒哀樂。五年級的孩子就像初生牛犢,安全意識非常淡漠,所以安全教育與教育相關就顯得尤為重要。在學校對安全教育的大力指導下,各年級學生的安全教育得到了各科老師的高度重視。
壹、工作重點
1,了解並遵守各種公共場所的安全知識。
2.了解與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