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藥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壹項行政許可。
2.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壹項行政許可。
3.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壹項行政許可。
4.取消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的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上海市執業藥師協會承擔。 1.將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職責下放到區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2.將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經營範圍為“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醫療器械零售連鎖”、“各類醫療器械”的除外)職責下放到區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3.將壹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登記職責下放到區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1.將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新組建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原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新組建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新組建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職責,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職責,劃入新組建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將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職責,劃入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增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
2.增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職責。
3.增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職責。
4.增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藥品委托生產行政許可職責。
5.增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壹責任人的有效機制,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社會***治格局。
2.強化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統壹監督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優化藥品註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實現資源***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統壹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加強食品藥品執法能力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