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新下發的2023年4月14日食品經營許可證
受理條件
1、具有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的食品原料經營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場所環境衛生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布局的設備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接觸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
5、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申領單位食堂許可證,應取得法人登記證書、社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食品經營許可服務窗口提出許可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窗口受理人員收到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當場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受理後,將申請資料送審查環節;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更正的全部內容;不屬於本機關許可事項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書》。
3、受理許可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後,許可審查崗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根據有關情況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重點對材料和經營場所申請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對應性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將有關情況和材料報審查會。會審在7日內完成。
4、作出審批結論,審批合格的,同意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結論;審批不通過的,作出不予許可的結論。該環節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5、根據審批意見或結論,生成相應文書:審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批不通過的,生成《不予食品經營許可決定書》。
6、許可機關自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同步在網上公示許可信息。
7、申報人按照約定方式通過服務窗口領取文書結果。或根據需要選擇物流方式(快遞),由受理申請的發證機關快遞送達。或直接打印電子證書。
申請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合法使用場所的相關證明;
4、負責人身份證明;
5、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與其經營活動相符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8、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和衛生法規培訓合格證明;
9、申請乳制品項目的經營者,還應提交銀行開戶證明和書面聲明等。
10、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
11、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