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應由質量負責人負責策劃組織並實施審核。
壹、內部審核
內部審核是組織或企業內部對各項活動、過程或制度進行檢查和評估的壹種管理控制手段,旨在確保組織運作的合規性、高效性和有效性。內部審核有時也稱為第壹方審核,由組織自己或以組織的名義進行,審核的對象是組織自己的管理體系,驗證組織的管理體系是否持續的滿足規定的要求並且正在運行。
它為有效的管理評審和糾正、預防措施提供信息,其目的是證實組織的管理體系運行是否有效,可作為組織自我合格聲明的基礎。在許多情況下,尤其在小型組織內,可以由與受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的人員進行,以證實獨立性。
每次內審應致力於發現問題和改進,這是衡量內審有效性的標準之壹;而外部審核重點是進行評價,並據此作為認證註冊或選擇、控制供方的依據。內審是以自己的組織名義由內部審核員進行的,第三方或第二方審核是以審核機構或顧客名義進行的。第三方審核人員必須是國家認可的具有資格的人員,第二方審核通常是顧客內部人員。
由於內審員都比較熟悉自己組織的情況,因此在審核時可簡化某些程序,如文件審查、首次會議等;但在某些方面又有所加強,如糾正措施、跟蹤審核等。
二、組織進行內部審核的原因
1、質量、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國際化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
2、組織管理者自身的壹種管理手段。
3、組織履行國家相關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壹種方式。
4、組織對壹體化管理體系運行不斷改進的壹種途徑。
5、組織進行內部審核的另壹方面原因是在外部審核之前發現問題並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