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全國法典》
第470條?當事人約定的合同主要條款和合同內容的示範文本,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 502 條?合同生效時間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訂立合同,應當依照其規定辦理批準等手續。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履行批準等有關義務的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等手續的壹方未履行義務的,另壹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或者解除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簽訂采購合同註意事項
1、審查采購、供貨雙方的基本情況
在采購談判正式開始前,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了解對方的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擔保人,還要調查擔保人的真實身份。如果合同的面簽人是企業法人,應註意查驗對方提交的法人出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別要註意的是,外貿談判時要註意將子公司與母公司分開,如果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還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
2、嚴格審查采購合同的主要條款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意見後就進入合同簽訂階段。談判中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必須嚴格明確,否則將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特別要註意的是:
(壹)簽訂合同時對貨物的標準必須明確規定
簽訂合同時,買賣雙方對貨物的名稱必須準確、規範。對采購產品的質量標準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避免因交付的貨物質量達不到預期采購的標準而產生糾紛。
(二)交貨地點要明確
在簽訂合同時,交貨地點要寫清楚,保證貨物能夠及時簽收,避免貨物丟失,尤其在跨國采購中更應註意。
(三)驗收貨物時間要明確
為了避免采購的產品因過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在采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貨物的交貨地點為采購人收到貨物的時間。
3、合同中必須明確雙方當事人應承擔的違約義務和責任
采購合同中應約定雙方當事人的違約事項和法律責任,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約定在發生違約事項時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