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家談判藥品種類較多,大部分藥品價格較高,適用病種明確,使用條件較高,醫療機構全部配備國家談判藥品難度較大。”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說,為推動國家醫保談判藥品更好落地,我市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用藥保障機制。
該機制保障的對象,是我市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人中,經診斷需要使用國家談判藥品且符合藥品限定疾病範圍的患者。具體來說,就是患有某種疾病的參保人。
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藥品範圍包括兩類,壹是屬於特病報銷範圍的國家談判藥品(以下簡稱“國談門診特病用藥”);二是國家談判藥品中非我市門診特殊疾病保障範圍但適於門診治療、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藥品以及臨床路徑清晰、適用病種明確的藥品(以下簡稱“國談門診保障用藥”)。目前納入保障範圍的藥品***102種,今後藥品範圍會根據國家藥品談判情況動態更新。
據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患者可在下列地方買到國家談判藥品並實時報銷。壹是國家談判藥品定點醫院;二是符合條件的醫保定點藥店,截至2月25日我市***有25家藥店為國談門診保障用藥患者提供藥品服務,具體情況可咨詢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三是重慶市第四人民醫院(急救中心)、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捷爾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大學城醫院、重慶銘博醫院等“互聯網+”醫保定點醫院。
在報銷方面,門診使用的參照我市門診特病報銷政策執行;住院患者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在定點藥店外購的,按該次住院的醫院住院報銷政策結算,例如患者在三級醫院住院時外購的,按該患者在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報銷。
起付標準上,不屬於特病範圍的參保人門診使用國談門診保障用藥時,按照其定點醫院的門診特病起付標準收取,超過起付標準後按比例報銷。例如:職工醫保參保人在三級醫院門診使用的,與職工醫保特病患者在該三級醫院的特病門診起付線壹致,全年只計算壹次;屬於特病範圍的參保人門診使用國談門診特病用藥時,特病門診和國談門診特病用藥的起付標準合並計算,按最高定點醫院等級收取壹次。例如:職工醫保患者,特病定點在二級醫院,國談門診特病用藥定點在三級醫院,則起付標準按三級醫院計算。
再來看看報銷比例,職工醫保門診使用國談門診保障用藥時報銷比例為80%;累計報銷進入職工大額的,按現行職工大額醫療政策報銷,也就是報銷比例為100%;居民醫保門診使用國談門診保障用藥報銷比例參照門診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報銷比例執行,也就是與該醫院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相同;累計報銷進入居民大病的,按現行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報銷。
患者在定點醫院或定點藥店結算時,僅需支付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