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職工、退休人員、老工人和勞模,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9000元。
2、在職職工、退休人員、老工人和勞模,起付標準-5500元部分,報銷比例為75%;5500-9000元部分,報銷比例為55%。
3、簽約家庭醫生後,在簽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提高部分報銷比例和費用限額。
4、門診特殊病,6萬元以下由統籌基金支付,6萬元-45萬元由大額醫療救助基金支付。
5、第壹次住院,壹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8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11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17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壹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7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35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500元。
6、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90%。
7、職工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為85%。
醫保報銷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即在國家醫保制度下繳納了相應的醫療保險費用的人;
2、醫療費用必須是符合國家醫保目錄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包括藥品、治療項目、檢查項目、手術項目等;
3、醫療費用必須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消費,也就是說,參保人員只能在醫保定點機構享受醫保報銷服務;
4、醫療費用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醫保報銷申請,壹般要求在就醫後的壹定時間內提交申請;
5、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必須充足,否則無法享受醫保報銷服務。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醫保類型的醫保卡補辦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補辦流程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政策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