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到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指中華人民***和全國範圍內,取得營業執照等,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的合法主體,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憑證。食品經營許可實行壹證壹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有效期為五年。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取得營業執照等法定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上的申請人為主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的,以機關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等為依據,以申請人作為營業執照的主體。具有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的食品原料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要保持場所環境衛生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具有與經營食品品種、經營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全程工作機制和信息**** 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級別。有關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