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享受服務平臺;
(二)收集和發布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信息;
(三)參與新購和新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聯合評估;
(四)組織* * *服務績效評估;
(五)對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服務和使用進行補貼;
(六)受理舉報和投訴。
市發展改革、財政、教育、衛生、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推廣工作。第六條本市建立統壹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服務平臺(以下簡稱* * *服務平臺),由* * *服務管理機構通過* * *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名稱、類別、型號、分布、應用範圍和技術指標。
* * *服務平臺應提供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享有的信息查詢、服務推廣、專家咨詢、技術培訓等服務。
* * *服務平臺應加強與其他城市的合作,參與中國大型科學儀器和設施的協作。第七條使用財政性資金購置或享受稅收優惠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應加入* * * *服務平臺,並向* * * *管理機構備案。鼓勵社會資金購買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加入* * *服務平臺。第八條使用財政性資金購置或者享受稅收優惠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所有者,應當自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 * *管理機構提交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名稱、類別、型號、適用範圍、技術指標等信息;本辦法實施前,所有者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向* * *管理機構報送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相關資料。第九條單臺(套)價值超過65438萬元(含自籌資金)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申請使用市、縣(市、區)財政資金的,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評估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先進性。* * *享有聯評時本市享有的同類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信息。
聯合評議的結果應當作為審批和核準使用財政資金的依據。本市有同類大型科學儀器和設施提供服務,能夠滿足申請人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需要的,其申請不予批準。
聯合評審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條加入* * *享受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服務平臺實行有償使用。* * *業主在享受使用時,應與用戶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測試、檢驗、中試、設計、快速成型等服務內容,以及費用標準、知識產權歸屬、保密要求、損害賠償、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事項。
財政資金項目需要使用大型科學儀器和設施進行測試、檢驗、中試、快速成型等活動,應當優先使用加入* * * *服務平臺的大型科學儀器和設施。第十壹條業主享有以下權利並履行相應義務:
(壹)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二)按照約定收取服務費;
(3)提供* * *服務並通過績效考核者,可獲得* * *服務後的相應補貼;
(四)配備專業服務人員,保持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完好;
(五)不得無理拒絕提供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享受服務;
(六)為用戶保守秘密,不得侵犯其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