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稅務局對我公司2011年度賬務進行檢查,認定少繳增值稅,並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決定書載明少繳增值稅1萬余元,其中壹部分是修車未確認收入,未開票少計收入,少計營業稅;另壹部分是修非營業用車,免費修車未計入銷售收入,少計營業稅。上述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是否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城建稅?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檢查辦法》(國稅發[1998]44 號)規定,增值稅賬務調整應設置 "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專戶,檢查後按進項稅額或銷項稅額調減或調增該賬戶。經檢查應調增或調減進項稅額或銷項稅額的,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整入賬後,應結出本科目余額(即貸方余額)並轉出:(1)如果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賬戶沒有余額,借記該賬戶,貸記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賬戶。--如果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賬戶無余額,借記本賬戶,貸記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賬戶;(2)如果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賬戶有借方余額且等於或大於本賬戶貸方余額,借記本賬戶,貸記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賬戶。如果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賬戶的借方余額等於或大於本賬戶的貸方余額,則借記本賬戶,貸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賬戶。賬戶的借方余額小於本賬戶的貸方余額時,應按本賬戶的貸方余額借記本賬戶,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賬戶的借方余額貸記本賬戶,按其差額貸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賬戶,按其差額貸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賬戶,按其差額貸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賬戶。貸記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賬戶。"根據上述規定,妳公司 "部分修車未確認收入、未開具發票少計收入、少計營業稅 "屬於少計收入、未計提銷售費用,也屬於少繳企業所得稅:"另壹部分是非營業用車的修理 另壹部分是非營業用車的修理,屬於無償修理,不計入銷售收入,少計營業稅"。這種情況屬於增值稅未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但不涉及企業所得稅。上述兩種行為應在繳納增值稅的同時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會計處理如下(1)原應計未計收入部分的會計處理:貸款: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調整--增值稅檢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調整--增值稅檢查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 --應交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應交企業所得稅 (2)後壹部分的會計處理: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生產成本)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法律目標:《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全文第七條 2em"&". gt;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藥品銷售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