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SP陳列原則。
藥品與非藥品分開陳列;處方藥與OTC藥品分開陳列,處方藥不得開架自選銷售;
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藥品,按國家有關規定存放;危險品不陳列,如需要必須陳列時,拆零藥品,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保留原包裝標簽;中藥飲片,裝鬥前需復核,不得錯鬥、串鬥,鬥標應用正名正字。
B.易見易取原則
商品正面面向顧客,不被其他商品擋住視線;貨架最底層不易看到的商品要傾斜陳列或前進陳列;
貨架最上層不易陳列過高、過重和易碎的商品;整箱商品不要上貨架,中包裝商品上架前必須全部打碼上架。對賣場主推的新品或DM上宣傳的商品突出陳列,可以陳列在端架、堆頭或黃金位置,容易讓顧客看到商品,從而起到好的陳列效果。
擴展資料:
操作規程:
1、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2、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3、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
4、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
5、凡危險品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未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采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解決。
6、易燃危險品在炎熱的季節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3時後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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