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文明行為激勵機制,完善道德模範等榮譽表彰和禮遇辦法。第四條 市、區(開發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壹領導本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市、區(開發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部門具體負責本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壹)制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建立健全文明建設目標責任制和考評制度;
(三)指導、協調相關單位開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四)受理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建議、投訴;
(五)定期評估和報告本條例的實施情況;
(六)其他有關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五條 市、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六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國家工作人員、教育工作者和先進模範人物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起表率作用。第二章 文明行為基本規範第七條 在全社會倡導下列文明行為:
(壹)熱愛祖國,維護國家利益與榮譽,自覺抵制壹切損害國家利益與榮譽的行為;
(二)崇尚科學,反對封建迷信,自覺抵制邪教,不聽、不信、不傳邪教;
(三)尊重公序良俗,自覺遵守市民文明公約、業主公約、學生守則、行業規範以及其他行為準則;
(四)積極參與全民閱讀,建設書香社會;
(五)踐行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優先選擇公交出行,文明用餐,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六)尊老愛幼,關愛他人,在公***場所禮讓老、弱、病、殘、孕、幼,主動為其提供幫助;
(七)文明節慶,喜事廉辦、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厚養薄葬;
(八)文明就醫,依法依規處理醫療糾紛,建立和諧醫患關系;
(九)文明旅遊,自覺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尊重當地民俗習慣,愛護文物古跡和旅遊設施;
(十)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尊重服務對象,提高服務水平;
(十壹)禮貌用語,在公***場合使用普通話;
(十二)註重家庭建設、重視家庭教育、養成良好家風,構建和諧鄰裏關系。第八條 公民應當遵守公***環境文明行為規範:
(壹)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扔果皮、紙屑、塑料瓶、塑料袋、壹次性餐(飲)具等廢棄物;
(二)衣著得體,不袒露身體;
(三)不大聲喧嘩,不粗言穢語,不大聲接打電話;
(四)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服務場所、教學活動場所、公***交通工具、公***電梯間和其他禁止吸煙的公***場所內吸煙;
(五)不在建築物外墻、樓道以及市政公用設施、樹木等上塗寫、刻畫,張貼小廣告;
(六)不在公***場所、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公用樓道、陽臺外、窗外等空間堆放、吊掛物品。
對違反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吸煙行為,公***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制止。第九條 公民應當遵守公***秩序文明行為規範:
(壹)等候服務時自覺排隊,不隨意插隊;
(二)開展廣場舞、露天表演等活動,不產生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噪聲,施工不噪聲擾民;
(三)攜寵物外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和衛生措施,自覺清理寵物戶外糞便,不遺棄寵物,不攜帶寵物到商店、醫院、公交車等公***場所,攜犬外出時應當由成年人使用犬鏈牽引;
(四)不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擲物品;
(五)不違反規定擺攤設點、占道經營;
(六)不違反規定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七)遵守互聯網管理規定,不利用網絡編造、傳播虛假、低俗、淫穢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