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具備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醫保報銷材料如下:
1、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明細表;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單位出具的就醫證明(需蓋公司公章),如不是企業參保則不需單位出具的就醫證明。
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準備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明細表;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單位出具的就醫證明(需蓋公司公章),如不是企業參保則不需單位出具的就醫證明;
3、帶上以上資料到當地醫保處即可辦理。
醫保卡辦理流程:
1、準備申報材料,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壹寸照片壹張、離職手續、戶口本復印件、續保醫保卡、病歷;
2、然後去戶口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機構去領取社會保險財政補貼表,填寫後上交,將準備的資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員對提供的資料進行壹個審核,當天即可結束,開具繳費單據;根據繳費單據上面的銀行信息,定期轉賬即可;攜帶第壹次繳費單去醫保大廳領取醫保卡,有些地方會有病歷,那本病歷上貼有照片並且有鋼印,看病的時候帶上即可。
綜上所述,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