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托國家指定的商標組織代理。我國目前實行指定代理,國家工商總局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指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和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人。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必須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否則不予受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八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委托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應當保密,但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除外。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二、商標註冊申請須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和特殊標誌註冊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不僅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註銷申請、商標許可備案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項的辦理。
國內商標註冊申請人申請商標註冊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自行申請商標註冊,即申請人直接申請商標註冊;二是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兩種方式的主要區別是聯系方式,提交書籍和文件的方式。聯系方式方面,如果直接去商標局,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會直接聯系商標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聯系,不直接聯系。提交的文件方面,直接在商標局辦理的,除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除應當提交其他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務的授權委托書。在提交文件方式上,申請人自行辦理的,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代理機構可以直接、郵寄或者通過快遞企業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文件,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但是,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可以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