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省政府(5項)
1.技工類學校的新建、更名和撤並
《批轉省計經委、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局、勞動局<關於發展我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報告>的通知》(蘇政發[1986]56號)
2.省級重點技工學校的審批
《批轉省計經委、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局、勞動局<關於發展我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報告>的通知》(蘇政發[1986]56號)
3.企業使用農村勞動力“農轉非”審批
《關於貫徹<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蘇政發[1986]141號)第四條
4.江蘇省名牌產品認定
(無依據)
5.張家港保稅區土地登記
《關於張家港保稅區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蘇政發[1993]160號)第二條
(二)省發展計劃委員會(7項)
1.新產品、新技術的認定
《江蘇省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推廣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蘇計經科[1989]419號)第二條、第十五條
2.縣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由省單列的審批
領導批示“以後市(縣級)計劃單列由計經委審簽報省府備案。”
3.省重點企業集團實行省級單列管理的審批
《中***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經濟聯合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意見》(蘇發[1995]9號)第四條
4.省權限內不需要政府投資和國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農業、林業、水利、氣象項目的開工報告審批
《關於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通知》(蘇政發[1995]111號)第壹條
5.省權限內不需要政府投資和國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項目的開工報告審批
《關於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通知》(蘇政發[1995]111號)第壹條
6.省權限內不需要政府投資和國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高技術項目的開工報告審批
《關於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通知》(蘇政發[1995]111號)第壹條
7.新建市、縣中專(職業中專)的設置調整審批
《貫徹<中***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意見》(蘇發[1999]28號文)第十四條
(三)省經濟貿易委員會(30項)
1.酒類銷售許可證發放審批
《關於清理整頓全省白酒產銷秩序的通知》(蘇政辦發[1998]53號)
2.燃氣汽車生產、改裝資質核準
《關於加強燃氣汽車行業管理的意見》(蘇機汽[1999]028號)《關於發布<江蘇省液化石油氣汽車生產、改裝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機汽[1999]116號)
3.蠶桑事業改進費使用計劃管理審核
(蘇政發[1995]23號)、(蘇政發[1997]107號)、(蘇政辦發[1995]58號)
4.省重點企業集團利用自有資金進行建設、生產建設條件可自行平衡的技術改造限額以下項目的備案
《中***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經濟聯合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意見》(蘇發[1995]9號)
5.醫藥科研技術開發基金管理辦法和醫藥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審批
《關於印發<江蘇省醫藥管理局科研技術開發基金管理辦法><江蘇省醫藥管理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的通知》(蘇藥質[1991]43號)
6.醫藥行業橫向聯合與經濟技術協作項目管理審批
《轉發省經濟協作委員會<關於下發江蘇省橫向聯合與經濟技術協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蘇藥計[1991]207號)
7.醫藥商品定價審核
《關於改進醫藥商品作價辦法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蘇藥財[1994]24號)
8.化學藥品、生化藥品定價審核
《關於印發<化學藥品、生化藥品作價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蘇藥財[1997]13號)
9.依法治教檢查評估標準審核
《關於下發貫徹<條例>依法治教檢查評估標準的通知》(蘇藥教[1994]18號)
10.100種原料藥、制劑技術經濟指標計算統壹規定審批
《轉發國家醫藥局<關於100種原料藥、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