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申報登記。為參保單位和個人辦理養老保險申報登記。做好單位和個人基礎數據的計算機錄入工作,建立參保單位和個人基礎數據數據庫。辦理新參保、續保、轉入、轉出、封存、解封、死亡保險中止等養老保險業務。
2、社會保險繳費審批。負責核定參保單位數和繳費基數。掌握參保單位每月繳費情況,負責催款,並將催款情況反饋給審計部門和養老保險部門。對參保單位繳費能力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單位繳費能力動態數據庫。
3.社會保險財務記賬。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辦理基金征繳和確認到賬手續。負責參保單位和個人的日常繳費,並做好日常對賬工作。負責與資金管理部交接各種付款票據。
4、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負責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正常退休待遇的審批。負責參保職工提前退休資格的初審。負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和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調整。
社保個人賬戶查詢方法: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不清楚自己的社保賬號,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營業廳查詢。
2.網上查詢:登錄所在城市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為您的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出生日期),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營業廳如果有社會保險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