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簡要講壹下新政頒布的背景。
美國在1929年開始了第壹次銀行破產潮,於1931年達到頂峰,倒閉了2294家銀行。之後破產潮開始衰減,1932年美聯儲的錯誤政策又醞釀了第四次破產潮,等到1933年的3月4日羅斯福就職的時候,38個州的所有銀行暫停了業務。所以最為緊迫的是銀行危機,要防止經濟危機演化為第二次大衰退。
羅斯福的執政100天,首要任務就是治理銀行危機。首先是將全國銀行放假,當銀行在聯邦監管下重新開業的時候,大概4000個銀行被破產清算了,相當於1929-1931年破產潮中破產銀行的總額。
羅斯福政府在金融領域做了重大改革,通過了《緊急銀行法案》、《緊急證券法案》將銀行家納入聯邦控制之下。這些法案中壹個措施是禁止黃金出口,在4月5日又出臺了壹個新政命令,禁止儲藏黃金,這些臨時性的措施成了美元貶值的預定步驟。
羅斯福執政的100天所采取的緊急措施基本如此,脫離了金本位並且推進了金融業的重大改革。當然不是所有措施都這麽成功,例如羅斯福政府命令重建金融公司以不斷上漲的價格收購黃金,因為當時羅斯福和國會相信提高黃金價格可以提高所有商品價格,看起來是有壹定合理性的,但是對於解決通縮沒有幫助。
解決了1933年的破產潮,不過銀行系統依舊沒有恢復資金調節機制,信貸活動非常萎靡,但總歸是不會繼續惡化了。
所以羅斯福處理完最緊迫的潛在危機導火索,就要處理1929年大蕭條遺留的產物了,首先就是龐大的失業率。當時的地方失業救濟金基本耗光了,羅斯福決定讓聯邦政府承擔責任,這是胡佛沒有考慮過的。於是新政就出現了,新政的意義就是聯邦幹預力量的擴展。當1933年5月20日,羅斯福要求國會批準5億美元給各州政府,用於緊急救濟,聯邦緊急救濟委員會 (FERA)成立了,這種緊急措施很快引入了全面的聯邦幹預結構。
第壹次新政開始於1933年,第二次新政大概開始於1936年。最高法院將很多行為宣布為違反憲法,塑造了壹個分界線。
第壹次新政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工業復興法案》:目的是減少國內競爭,不過在1935年被高院判定違憲,而羅斯福此時也準備讓它結束了,因為當時產生了巨量的管制。
2.《農業調整法案》:通過控制糧食來恢復價格,在1936年也被高院判定違憲,不過有壹部保留下來了。在1938年更強硬版本的農業調整法案通過了,這次高院沒敢反對法案,成了現代美國農業政策的根本。
3.進壹步金融改革:包括《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證券法案》、《證券交易法案》等等壹系列法案,以降低金融風險。
4.壹系列政府雇傭改革:民間資源保護隊、工程進度管理局、公***工程局雇傭大量無業勞動力。由於當時堅持維持工資水平,而非是允許工資下降實現可能出現的充足就業,所以可能是起到反生產性的效果,這也無法證明。
5.勞工法和社會保障:通過《瓦格納法案》和《社會保障法案》,前者保障勞工利益,後者提供基本保障網絡——美國是主要工業國中最後壹個采取某種全面社會保險的國家。
第二次新政的主要內容為:
1.《公平勞動標準法案》:州際雇主必須跟工會談判限制最高工時和設立最低工資。此前,1916年高院廢除了1916年的《童工法》;1923年高院又廢除了限制工時的努力,在30年代以前不可能實現的勞工改革最終被新政實現了。
2.農村電氣化:在1936年以後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組建了大量農村電氣合作社,大部分農場實現了首次通電,這是當時私人部門所不能實現的挑戰。
3.大規模公***設施:包括能源利用的大幅度提高和公***基礎設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