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報銷比例:80%;
2、壹級醫院報銷比例:80%;
3、二級醫院報銷比例:80%:
2、壹級醫院報銷比例:80%;
3、二級醫院報銷比例:80%:80%;
3、二類醫院報銷比例:75%;
4、三類醫院報銷比例:70%:70%.
住院起付標準: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起付標準:300元;
2、壹類醫院起付標準500元;
3、二類醫院起付標準:800元:800元;
4、三類醫院起付標準:1000元:三類醫院起付標準:1000元。
醫保報銷材料:
1、身份證;
2、社會保障卡;
3、住院醫療費用發票;
4、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原件;
5、病案首頁;
6、出院小結;
7、費用匯總清單;
8、費用收據。
8、費用收據;
9、門(急)診病歷及檢查報告(門急診需提供);
10、病理檢查報告;
11、手術記錄;
12、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
13、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綜上所述,參保人員在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期間,在本市定點醫院住院,醫療費用未通過醫療保險計算機網絡直接結算的,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按本市同類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