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工作有關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於做好2012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65 438+065 438+0]95號)執行。
(二)做好註冊資格審查工作。今年,我省將繼續實行遠程網上報名。各市要加大對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夏季高考)(以下簡稱高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力度,在初審的基礎上,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做好報名資格的復審工作。審查要全覆蓋,不留死角。重點關註考生戶籍、學籍、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高中階段教育作弊情況。發現問題,要按規定及時處理。
二、身體健康檢查
凡報考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其中,報考軍隊、公安、武警院校的考生,還必須參加省軍區、省公安廳和有關高校組織的軍檢、體能測試和面試。具體辦法另文發布。
第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試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實際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進行綜合鑒定;無工作單位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鑒定。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考生,應當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以及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和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詳細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或者加入邪教組織的;
(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四,建立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的中學按有關規定整理。高中生的中學檔案將於5月底前集中到縣(市、區)招生辦;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在報名時提交至縣(市、區)招生辦公室。2007年以後畢業的高中生,其中學檔案的主要內容是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2007年之前畢業的往屆高中生,他們的中學檔案主要有:1。學年評估表;2.考試(考核)成績登記表;3.山東省中學生體育資格登記卡;4.健康檢查表;5.畢業生登記表;6.高中畢業生家庭狀況調查問卷;7 .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登記表;8.中學生政治、思想品德成績評定表。
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由縣(市、區)招生辦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被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經縣(市、區)招生辦蓋章後,由考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領取(民辦高校錄取的還須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確認表》),報到時交被錄取高校。考生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在接收檔案時應履行簽字手續。縣(市、區)招生辦應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的中學(人事)檔案應在年底前退回考生原中學(單位)。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主要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評價或評語、2007年以後畢業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體檢信息、誌願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考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及招生其他方面違規行為的簡要事實和處理結果)五個部分。考生電子檔案必須與紙質媒體材料相應部分的內容壹致。
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信息的采集、審批和確認,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收集、整理並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數據庫壹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包括高考成績,只用於高校招生。未經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質介質原始材料應當保存壹年。
動詞 (verb的縮寫)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自主制定。高校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審核所屬高校的招生章程。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匯總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並在考生填報誌願前向社會公布。
六、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並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
高等學校要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人才需求分析預測,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生源情況,調整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和區域結構,自主、科學、合理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招生的本科高校,可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高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各有保留計劃的高校要將保留計劃數報其主管部門審核,並報教育部備案。
各高校應根據教育部統壹信息標準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網上管理系統”的原則、要求,制定出各自的招生來源計劃,並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分配到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必須與主管部門審批壹致,並報教育部備案。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高校必須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招生計劃壹經向社會公布,不得隨意更改,嚴禁任何高校超計劃或超計劃招生。
七、考試
(1)考試時間
將於6月7 -9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6月7日:9: 00-11: 30語文15: 00-17: 00數學。
6月8日:9: 00-11: 30綜合文理15:00-17:00英語。
6月9日:9: 00-11: 00基礎能力
(二)考試科目
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文史)、外語、文科(包括政治、歷史、地理)和基礎能力;理工科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工科)、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和基礎能力。
語文、數學、外語試題滿分分別為150,外語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滿分各240分;基礎能力測試成績為100,考生答題成績的60%計入高考總分。各科總分750分。
語文、數學、英語(不含聽力)、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基礎能力由我省提出,英語聽力、小語種科目由教育部提出。命題依據教育部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大綱》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夏季高考)說明》。
(三)高考試題(含我省救生系統)、答案和評分參考(含副題和答案、評分參考)在啟封和使用前按物品管理。
(4)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殊需要需要增設考點的,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所有考點必須符合標準化考點的要求。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將另行下發。
(5)報考外語或有外語口試的考生,需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口試內容和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口試成績須於7月3日前報送至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
考試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管理,考場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壹安排。考試期間,省招生委員會向各考區派出統壹的考試檢查組。各級招生委員會要加強考試管理,精心選拔和培養監考人員,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科技作弊,堅決杜絕群體舞弊。各地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紀舞弊案件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發現壹起,查處壹起,絕不姑息。因管理不善或監考人員不負責任,出現紀律松弛、作弊現象的考區、考點,除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外,還將取消其明年設置考點的資格。
八、評卷和評分匯總
高考評卷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管理,各評卷點負責具體實施。評卷點設在山東大學和山東師範大學。
各科主觀卷(B卷)在線復習。
閱卷老師是指定的。有關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閱卷老師,並嚴格審核把關。推薦的評卷教師經評卷點審核合格後,由省招生委員會頒發聘書。
各評卷點要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成立評卷點和學科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專業要提前做好閱卷準備,落實閱卷場所和工作人員,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要加強評卷質量檢查,嚴把質量關,確保安全、按時、高質量完成任務。
高考閱卷是為國家選拔人才的壹項關鍵工作,是有關各方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從大局出發,積極配合和支持。評卷頻率、評卷質量、工作態度可作為考核教師專業水平的重要內容。
成績匯總和評卷工作同步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壹組織,具體要求另行下發。
6月25日前公布考生高考成績。
九、錄取批次和填報誌願
(壹)錄取分為五個批次,即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次、本科批次、本科批次、專科(高職)批次。
1.提前批:軍事、公安、國防生、航海類本科院校及專業;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本科師範專業;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本科院校和專業;公安院校及專業;獨立本科藝術院校和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在其他高校參照其招生辦法,部委所屬院校,“211”工科院校和部分省重點院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院校的小語種專業;部分高校本科飛行技術專業。
2.自主招生批次:相關高校自主選拔招生,包括藝術(體育)特長生。
3.本科壹批:國家“211”工科院校、教育部直屬院校、其他部委直屬重點院校、部分省級重點院校、七年制專科或專業;體育教育本科專業;藝術類本科專業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院校。
4.本科二批: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壹批的本科院校和專業。
5.專科(高職)批次:除公安院校外的所有專科(高職)院校和專業。
(2)誌願服務
2012實行遠程網上誌願填報,在本科第壹批、本科第二批和專科(高職)采取征集誌願的模式。
考生應根據報考的類別和層次,結合高考成績,參照《填報誌願指南》中的招生專業計劃或網上公布的缺額計劃、高校招生章程進行填報。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原畢業中學填報誌願,往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指定的地點填報誌願。考生也可以在網上選擇自己的地方填報誌願。考生誌願以規定時間內最後壹次填報(修改)為準。考生使用密碼在網上確認誌願信息,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書面簽名。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誌願。過早或過晚填充均視為無效。考生自行負責因自身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
各縣(市、區)招生辦和相關中學要做好考生誌願填報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為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等必要幫助。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相關中學要嚴格執行填報誌願工作程序;進壹步加強對考生填報誌願的信息服務,提供全面準確的高校和專業招生信息;引導考生在信息全面、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填報誌願;填報誌願應尊重考生意願,充分體現其自主性和獨立性。必須自己填寫,學校和老師不得幹涉,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誌願和征集誌願填報的具體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另行通知。
《填報誌願通知書》應與準考證壹起發放,考生簽字領取。
在線填寫誌願者網站
X.準許進入
(壹)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全程參與。采取遠程網上錄取。
錄取工作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評價、註重文化考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和落實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的規章制度,在錄取期間不得隨意變更。
(2)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壹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範圍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高校檔案調劑條件的考生,是否錄取、錄取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並負責對檔案調劑範圍內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解釋,處理其他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高校合格學生電子檔案,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行為。
(3)高校錄取新生時,應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移檔、閱檔、審核、預錄、撤檔等各環節工作,確保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於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的高校,經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後,可根據相關高校的招生計劃數和錄取規則,將考生電子檔案設置為預錄取狀態,並書面通知相關高校,同時將情況上報教育部。
(4)未經教育部批準,高等學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在高考語言方面進行語言限制。對於身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業、符合高考條件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僅因為其殘疾而拒絕接收。
(五)普通高等學校生源計劃的調整,采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生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軟件進行網上操作。
(六)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享受加分或減分照顧: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壹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發〔2000〕28號) 以及《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壹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6 54 38+]654 38+0號)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考總成績基礎上加20分,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2.受到市人民政府或省綜治委表彰的見義勇為應屆高中畢業生,高考總分低於高校10分的,可向高校投檔;經省人民政府表彰,高考總成績低於高校分數線20分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認定以政府頒發的證書為準。
3.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青年勞動模範,高考總分低於高校分數線20分的,可向高校備案,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4.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勵並同時符合保送生資格的畢業生,未被保送生錄取的,在其高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錄取,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壹等獎或壹、二、三等獎獲得者(競賽範圍以教育部2011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保送生辦法》公布的競賽項目為準);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與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日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計算機制作活動壹、二等獎獲得者;
(3)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研究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5.烈士子女,高考總成績低於高校調劑分數線20分的考生,可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6.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在高考總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高考成績可增加20分,由院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7.歸僑、僑眷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高考總成績在高校檔案調劑分數線內低於10分的,可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8.山區、湖泊、海島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高考總成績低於高校10分的,可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同壹考生符合上述增減分要求的,只能取其中壹個分數進行增減分,不能重復計分。
各報名點和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認真審核各類證明材料。
(七)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等學校應優先錄取。
1.退出現役的;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3.駐邊境地區、沙漠地區、國家確定的三類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種、壹、二類海島部隊的縣(市)現役軍人的子女;
4 .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八)加強招生場所管理,凈化招生環境。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錄取名額是封閉的。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相關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9)高校應標註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高考、保送、單獨考試等。)同錄取類型,並提交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全國高校招生來源網上管理系統”補充或調整相應計劃。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後,形成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的考生名單;已被民辦高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級招生委員會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後3日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將相關錄取考生花名冊(民辦高校還附錄取考生確認表)發送至相關高校。
高校應根據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核準的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學校印章,並負責連同錄取通知書、資助政策措施等相關材料直接寄送給被錄取考生(民辦高校還須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等學校要及時向考生公開錄取信息,提供咨詢和申訴渠道,並按規定向社會公示相關錄取結果。考生可通過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渠道查詢和確認自己的錄取結果。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披露考生個人信息和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
(十壹)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後,高校招生不再補錄或變更。
(十二)因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與高等學校協商妥善解決。
十壹、新生入學報告及審核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關於山東省大中專院校新生不再辦理戶口遷入的通知》(魯公發〔2007〕289號),我省高校錄取的新生入學後不再辦理戶口遷移;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籍關系轉移等手續。,並攜帶中專學校(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名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可延期報名。
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高校應在我校規定的正常報名截止日期後20日內,將考生名單(含考生編號)匯總後報送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據此取消其錄取資格,並報教育部備案。
高校必須進壹步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檢工作。錄取通知書是考生取得入學資格的重要憑證,新生入學註冊時應嚴格審核;還要與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撫原始憑證等相關材料(民辦院校還包括考生錄取確認單)進行比對;確保居民身份證中的準考證、錄取通知書、照片等信息與本人壹致。凡不符者,不得報名。入學後要做好新生的體檢和復習工作。隱瞞既往病史或發現與原體檢結論不符者,應填寫體檢復查登記表。經復審,對以偽造材料、冒名頂替方式取得報考資格或在體檢中有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堅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各高校要在11結束前將對各類違紀作弊考生的處理結果上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
十二、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壹)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進行處理。
(二)對違規招生學校的處理。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規定,嚴重違反招生誠信,擾亂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省教育廳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教育行政處罰實施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規定》、《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責任制的暫行辦法》,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嚴重違規的高校負責人將被追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應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或公布。
十三。信息公開
(壹)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相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重大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考生高考成績和錄取結果、填報誌願資格分數線、錄取分數線投檔控制、填報誌願和錄取時間表、征集誌願高校招生計劃;公示我省照顧政策類別和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縣(市、區)招生辦和中學要公示地方和學校照顧政策的類別和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高校要在其網站上公布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和招生成績查詢方式;公示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二)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等學校公布的信息保留至年底。縣(市、區)招生辦和中學在申報前至少公示考生相關信息10個工作日,並保存至8月底。
(三)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和中學在公示相關信息的同時,應當提供舉報人的電子郵箱、聯系電話、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十四、其他類別招生
(壹)軍隊(含國防生)、公安院校招生辦法另文發布。
(二)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少年班、高水平運動員、優秀運動員、實踐生、保送生、飛行員、春季高考招生、部分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招生辦法按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