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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指南
根據《關於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開展門診統籌的通知》(沈人社發〔2011〕179號)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4月1日起開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具體操作指南如下:
壹、適用人群
凡參加我市市級統籌範圍內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二、選擇定點方式
選擇城鎮職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方式有如下五種:
(壹)參保人員可通過登陸沈陽市醫療保險管理局門戶網站()選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二)參保人員可到沈陽市城鎮職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掛號窗口選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三)參保人員可撥打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語音電話62167890,按語音提示選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四)參保人員可通過市區內分布的醫療保險觸摸屏選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五)參保人員可到市醫保局及各分局的業務窗口辦理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選定手續。
三、藥品報銷範圍
符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及《遼寧省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補充藥品目錄》(2011版)中甲類藥品均由門診統籌基金按規定標準給予支付。
其中省衛生行政部門增補的零差價基本藥物中的屬於《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規定的乙類藥物,須先行支付8%以後再按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四、診療項目報銷範圍
符合《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2006年版)中甲類項目均由門診統籌基金按規定標準給予支付。
五、報銷比例
壹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每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20元;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每次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65%,其中壹般診查費每次支付比例為80%;每月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0元(不含門診手術治療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