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樣品采樣記錄內容包括:采樣點、樣品編號、采樣時間、流量、溫濕度、大氣壓、防護情況。
血液制品的種類包括:
1、全血:(1)新鮮血;(2)庫存血。
2、成分血:(1)血漿(新鮮血漿,冰凍血漿,保存血 漿);(2)紅細胞(濃縮紅細胞,洗滌紅細胞,紅細胞懸液);(3)白細胞濃縮懸液;(4)血小板濃縮懸液;(5)各種凝血制劑, 如凝血酶元復合物等。
3、其他血液制品:(1)白蛋白液;(2)纖維蛋白原;(3)抗血友病球蛋白濃縮劑。
擴展資料:
樣品采樣的原則:
壹、代表性原則
食品因加工批號,原料情況(來源、種類、地區、季節等),加工方法,運輸、貯藏條件,銷售中的各個環節(如有無防蠅、防蜂、防螂、防鼠等設備)及銷售人員的責任心和衛生知識水平等都對食品衛生質量有著重要影響。
二、典型性原則
采集能充分說明達到監測目的的典型樣本,包括以下幾種樣本。
1、汙染或懷疑汙染的食品應采集接近汙染源的食品或易受汙染的那壹部分,以證明是否被汙染。同時還應采集確實被汙染的同種食品做壹空白對照實驗。
2、中毒或懷疑中毒的食品這類樣本種類較多,有嘔吐物、排泄物、血液、臟器、胃腸及內容物、中毒者吃剩下的食物、藥物和其他有關物質。應根據中毒癥狀、可疑中毒物性質采集可能含毒量最多的樣本,中毒者吃剩下的食物、餐具(未洗刷)、藥品是最好的檢材。
3、摻假或懷疑摻假的食品? 應采集有問題的典型樣本,以證明是否摻假,而不能用均勻樣本代表。
三、適時性原則
因為不少被檢物質總是隨時間發生變化的,為了保證得到正確結論就必須很快送檢。如發生食物中毒應立即趕到現場及時采樣,否則不易采得中毒食品,在臨床上也往往要等檢出的毒物,以便采用有針對性的解救藥物,進行搶救。因此采樣和送檢的時間性是很重要的。
四、適量性原則
1、采樣數量應根據檢驗項目和目的而定,但每份樣本不少於檢驗需要量的三倍,以便供檢驗、復檢和留樣備用。供理化檢驗樣本,壹般每份樣本不少於O.5 kg,液體、半液體食品每份樣本量為O.5~1 L,250 g以下包裝者不少於6包。
2、對食品衛生檢查,通常有包裝的.在100包以下按10%抽樣,100包以上按批號采樣不少於12個包裝,不多於36個包裝。從12~36個包裝內取所需樣本份數不得少於3份,每份樣本由3~4個包裝內采取的樣本混合而成。
3、作為食品衛生專題調查或制定食品衛生標準或定期監測項目的樣本,應按照各項工作所定的樣本計劃進行。
4、對已被汙染的食品,應先從感官上分重、中、輕三種汙染情況,從各類中采樣。可根據汙染食品的多少,各類取1~3份樣本,分別進行檢驗。
五、程序原則
采樣、送檢、留樣和出具報告均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各階段都要有完整的手續,責任分明。百度百科-樣品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