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三類證件的編號。許可證證號是指證書上許可證編號,如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上有“許可證編號”這個項目,就是許可證證號。企業或個體戶,在攜帶相關材料進行核準登記取得經營許可證後,在經營許可證上即有經營許可證號。第三方想對經營許可證號進行了解,則根據需要查詢的企業類型首先進行區分,在登錄對應的國家局網站進行查詢,如經營許可證查詢系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地方通信管理局等。此外,若部分地區不提供公***查詢可通過電話咨詢進行查詢。
許可證號填報要求如下:
1、壹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壹個許可證號;
2、申領了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填報“許可證號”欄,不得為空;
3、直接照抄許可證號就行,要嚴格壹致。
綜上所述,許可證證號是指證書上許可證編號,如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上有“許可證編號”這個項目,就是許可證證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