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客攜帶物品的規定
1.工具和物品:老虎鉗、螺絲刀、電測筆、小扳手、家用電鉆可以攜帶;錘子、斧頭、大扳手、鐵鍬不能攜帶,但可以托運。
2、食品、飲料:自熱火鍋、自熱米飯最好不要攜帶;活的大閘蟹、梭子蟹、小龍蝦等禁止攜帶上船,密封包裝、作為食品的可以攜帶;花生油、食用油、芝麻油、菜籽油等可以攜帶;奶茶、飲料、牛奶、礦泉水可以攜帶,但喝壹口要安檢。
3、煙酒:香煙最多可帶50條。電子煙可以攜帶,但電子煙不能在車內吸食紅酒、白酒、啤酒等酒類不超過3000毫升,原包裝完好,印有清晰的成分和重量的可以帶上車,另外酒+隨身行李的重量不超過旅客免費隨身行李的重量即可。散裝白酒不能攜帶。
4、男士用品:可攜帶_咖喱膏、發泥、剃須刀、刮胡刀、_咖喱水、發蠟、剃須泡沫;打火機不超過2個;打火機專用油類不允許攜帶。
5、美發用品:卷發器、脫毛膏、洗發水、護發素、吹風機、脫毛器、護膚油可以攜帶;自噴式壓力容器內的染發劑不能超過150毫升。
6、家用電池:鋰電池、紐扣電池、5號電池允許攜帶,但鋰電池不能超過20000毫安;帶氫氧化鉀固體、註入堿或酸的電池不允許攜帶。
法律依據: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每人可免費攜帶物品的重量和體積如下:兒童(包括免票兒童)為 10 千克,外交官為 35 千克,其他旅客為 20 千克。每件物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 160 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 200 厘米,但機車車輛不超過 130 厘米,重量不超過 20 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