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攜帶液態物品(液體、凝膠、氣霧劑)應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ml)的容器內攜帶。對於容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容器內未裝滿液體,也不允許隨身攜帶,應進行處理後再運輸;
2、液體物品的容器應松散地放置在最大容積不超過 1 升(L)的可重復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塑料袋應完全密封。每位乘客每次只能攜帶壹個透明塑料袋。
3.裝有液體的塑料袋在安檢處應接受單獨安檢;嬰兒配方奶粉/牛奶/母乳(隨行嬰兒)、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攜帶必要液體藥品的患者應接受安檢,並向安檢人員出示相關證明。
4.在候機隔離區購買的液體物品可以帶上飛機。
托運行李價值超過每公斤100元人民幣(國際航班為30美元)或等值外幣的旅客,可申請行李價值申報,具體需求應在辦理行李托運時向值機櫃臺工作人員提出。
溫馨提示:請不要將金、銀、珠寶、首飾、貨幣、有價證券、文件、合同等貴重物品作為托運行李或放入托運行李中。
擴展信息:
I.請牢記:
禁止攜帶破損或召回的鋰電池;
禁止攜帶未標註額定能量或標註不清的鋰電池或充電電池;
請購買正規的鋰電池或充電電池!
II.備用鋰電池和充電寶
禁止將備用電池和充電寶放入托運行李中,請放入手提行李中。
整個飛行過程中應關閉充電寶。禁止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設備充電,禁止在飛機上為充電寶充電,禁止開啟充電寶的其他功能。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