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私立醫院是不可以報銷的。
二、醫院報銷比例怎麽算
1、在職職工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患者:按壹個醫療保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計算。報銷標準為:
①起付線—3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支付15%;
②3萬元—4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
③4萬元—7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5%,個人支付5%;
④7萬元—17萬元的部分,由大額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
⑤17萬元以上的部分,個人支付100%。
2、退休人員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患者:按壹個醫療保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計算。報銷標準為:
①起付線—3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1%,個人支付4.5%,補充支付4.5%;
②3萬元—4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4%,個人支付3%,補充支付3%;
③4萬元—7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7%,個人支付1.5%,補充支付1.5%;
④7萬元—17萬元的部分,由大額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
⑤17萬元以上的部分,個人支付100%。
3、“老年人大病醫保”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
“老年人大病醫保”患者:按壹個醫療保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計算。報銷標準為:
①起付線—7萬元的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支付40%;
②7萬元(包括門診特病費用)以上的部分,個人支付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