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國家藥品目錄》將藥品分為三類:第壹類A類,可全部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醫保比例報銷;第二類B類,使用這類藥物需要個人按照壹定比例承擔部分費用,其余部分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照醫保比例報銷;三類和丙類,這部分藥不報銷,全部由個人承擔。因此,對於甲類藥品,除必須扣除的項目外,其他均按100%報銷;乙類藥品只有70%-80%報銷,自費藥品需要自己全額承擔。也就是總費用的15%與醫保無關,也就是所謂的丙類費用都是現金支付。報銷金額=(費用總額-起付線-乙類自費-自費)×報銷比例。
二、醫療保險A和B的區別
甲類藥品是指國家統壹制定,臨床治療必需,應用廣泛,療效好,在同類藥品中價格低廉的藥品。使用此類藥物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乙類藥品可供臨床使用,療效好,價格高於同級別甲類藥品。
醫保乙類藥品是指乙類藥品,基本醫保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費用。使用此類藥物產生的費用,由參保人員按壹定比例支付,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四十壹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經貿、財政、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財政、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
使用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