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中 "甲類目錄 "藥品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中 "乙類目錄 "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員按自負比例支付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甲類和乙類醫保支付的區別:
1、顏色標識不同,紅色標識的非處方藥為甲類非處方藥,綠色標識的非處方藥為乙類非處方藥;
2、銷售渠道不同,甲類藥品只能在藥店銷售,而乙類藥品的銷售渠道較多,不僅可以在藥店銷售,經藥監部門批準的特定商業性質的商店也可以零售。
3、報銷比例不同,甲類藥品可以按照100%的報銷比例進行報銷,而乙類藥品則需要參保人員先支付30%的費用,再按照比例報銷剩余70%的費用;
4、價格水平不同,甲類藥品是統壹配方的,其價格相對於同類型藥品的價格較低。而乙類藥品的價格是統壹制定的,但各地可以做適當調整,價格相對同類別甲類藥品要高壹些。
醫保報銷範圍: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我國現在將藥品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藥品屬於醫保報銷範圍,所以只有甲類藥品才能使用醫保報銷,而乙類和丙類不能報銷;
2、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報銷:報銷範圍主要指
3、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安全有效的診療項目,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確定。需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綜上所述,對於甲類藥品除必須扣除的項目外,壹般可100%報銷;乙類藥品只能部分報銷,報銷比例為70%-80%,自付費用需全部由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