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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毀應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辦

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毀應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辦。

辦理條件:

(壹)符合審批條件的情形: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

(二)不允許審批的情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形

1.因遺失、損毀補辦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壹致。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壹致。

2.本行政審批不限制審批次數。

申請材料:

(壹)標準形式的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的格式:

1.申請材料按裝訂順序排列,裝訂整齊、牢固、完整、清晰。

2.申報紙質資料使用A4紙打印。

3.填寫申請表應字跡工整,需提交復印件的應在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4.保證提交的網上報名信息與紙質信息的壹致性和準確性,並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5.聲明原件壹份。

受理:

(壹)窗口受理:網上申請並打印申請表,攜帶相關資料到宜賓經濟技術開發區(示範區)政務服務大廳提交申請紙質材料。

(二)網上申報

流程:

(壹)受理:受理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能夠當場確認的,應當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不能當場確認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審查: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我局依法履行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予以發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證,並書面說明理由。

(三)決定:審查通過的,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辦理時限:

(壹)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不含整改時間)。

(二)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不含整改時間)。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領,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證補領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縣級以上其他主要媒體上刊登的遺失公告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損毀的,應當提交損毀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因遺失、損毀補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與原證書保持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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