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虛開發票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監督管理系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自己開具,為他人開具,或者為他人介紹他人開具,或者為出口退稅、抵扣稅款開具其他發票,或者為他人開具,為自己開具,為他人介紹他人開具,或者即使購買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也騙取出口退稅。其他用於抵扣稅款或者實際經營活動的發票,卻讓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
3.本罪的主體均為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
4.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壹般具有營利目的。
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具體行為: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合法擁有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但即使購買了貨物或者提供了應稅勞務,也為他人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或者利用其騙取出口退稅。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合法擁有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買賣或者沒有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他人開具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或者即使自己有貨物買賣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也為自己開具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行為;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沒有購銷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票證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或者即使購進或者銷售貨物,提供或者接受應稅服務,但要求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或者進行實際經營活動,但要求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指合法持有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索要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的溝通、牽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為介紹他人虛開的行為之壹。